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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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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澧县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服务指南事项名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300公顷以下)适用范围申请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的单位和个人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事项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第十八条受理机构临澧县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36-5806013决定机构临澧县人民政府数量限制无限制申请条件下列森林资源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
2、的森林资源;禁止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一)未取得林权证书的;(二)权属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三)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申请材料目录1、森林资源流转申请书和流转方案(原件)2、申请人(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森林资源权属凭证4、村民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记录(原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原件)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1、本岗责任人:临澧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5806013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审核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
3、料,告知理由;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3、办理时限:即时。二、审核1、本岗责任人:临澧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电话:0736-5899856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的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三、审批1、本岗位责任人:临澧县林业局分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副局长。电话:0736-5899856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同意的,签署批准意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流转手续。不同意的,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方。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四
4、、告知、归档1、本岗位责任人:临澧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5806013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2、收费标准:按交易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交易额100万元以下3%,100-500万元2.5%,500-1000万元2%,1000-2000万元1.5%
5、,2000-5000万元1%,5000-10000万元0.5%,10000万元以上0.1%。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到临澧县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监督投诉渠道临澧县政务中心监督电话:0736-5800258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临澧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略(单独提供)常见错误示例略(单独提供常见问题解答略(单独提供流程图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提供电子档)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300公顷以下)流程图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
6、理由不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要求申人补齐材料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时林权中心时限: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分管副局长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政务中心窗口准予办理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不予办理、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现由不予办理、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现由不予办理、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现由不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政务中心窗口准予办理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分管副局长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林权
7、中心时限:5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时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要求申人补齐材料要求申人补齐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林权中心时限:5个工作日政务中心窗口准予办理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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