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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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14〕5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办函〔2015〕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加强六盘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政府推动、自愿申请、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分项签约”的操作模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2、是指贵州省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由六盘水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国开行”)申请贷款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资金是指由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国开行申请的六盘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第四条贷款资金按照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与省国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范围使用,专项用于纳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第二章贷款原则和内容第五

3、条贷款原则。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在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偿还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各县(特区、区)要根据本地棚户区改造任务和改造资金筹集情况、财政状况、总体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综合考虑,自主决定是否贷款,自愿申报。(二)坚持贷款额与任务量、债务风险统筹原则。各县(特区、区)在自愿申报融资额度时,既要考虑本地所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又要考虑自身的债务风险程度,合理提出融资需求。(三)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规定范围外的项目。(四)坚持按期偿还原则。各县(

4、特区、区)要认真履行偿债义务,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偿债资金。(五)坚持统一融资,分级负债原则。各县(特区、区)申报贷款额度由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统一融资,所贷资金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单位作为使用主体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负责偿还。第六条贷款内容(一)借款主体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统借统还平台,向省国开行提供贷款相关资料,承担借款主体责任。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贷款相应的主体责任,负责偿还所贷资金,其条件要符合银行、监管部门及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要求。

5、(二)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利率按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省国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执行。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有关部门及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不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分解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有关投资计划;负责指导各县(特区、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具体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批复棚户区改造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监督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做好专项贷款和项目资本金使用管理;督导各县(特区、区)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贷款和项目资

6、本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并及时将专项贷款纳入县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认定各县(特区、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改造项目情况;负责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省国开行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已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函;督促指导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特区、区)规划主管部门完善具体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负责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意向性批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有关支持性意见,新增建设用地按程

7、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督导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用地选址,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登记颁证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各县(特区、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具体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负责根据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批复和环评文件,出具环评相关支撑性文件;负责督促各县(特区、区)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第八条—13—根据市人民政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有关批复,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项贷款统借统还的承贷主体,与省国开行签订借款合同,与各县(特区、

8、区)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分别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负责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项目专项贷款资金,定期归集县(特区、区)偿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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