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总结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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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X宪法彩色笔记这个宪法笔记是我匆忙中制作的,一直感觉不太理想,后面某些部分的制作还没有完全结束,本不想发布,但考虑到很多朋友向我询要,所以最后还是决定拿出来,希望能够帮助有需要的朋友,如果使用中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请多担待,虽然笔记的主体内容上并不缺少,但在我的眼里仍然属于“半成品”阶段;此笔记是以辅导教材和课堂笔记为蓝本,主要根据焦宏昌老师的讲课制作,他是按教材的顺序来讲课的,听别的老师的讲课也是可以参考该笔记的,当然其他老师的讲课顺序很可能不同,但我相信使用WORD的“查找”功能还是可以很轻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个笔记,大家就别再

2、向我询要了,我也是听万国的理论提供班刑诉第一节课的房保国的讲课,是否还有别的老师专门来讲这个课,我还不太清楚。我早就已经试着按房保国的讲课来做笔记了,但房在讲到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时,全部是试题,实在是没法整理成笔记,对此我已经放弃了,大家直接听他的讲课录音也就差不多了;此笔记在发布前我对某些部分已经做了一些纠错检查,但我相信肯定会有漏网之鱼的存在;如果各位发现有什么疏漏的地方,请到我的BLOG上给我留言或Email给我,我会及时修正的。另外,如有可能,大家请尽量在我的BLOG上留言,我的EMAIL正在闹垃圾邮件,所以如果发EMAIL给我的话,邮件的主题请一定要用中

3、文,如果主题是英文或汉语拼音,很可能会被我当作垃圾邮件删除,如果想防止我误删除你的邮件,请在主题上直接注明【司考】或【致MAX】之类的醒目标记。友情提醒:请大家不要在我BLOG上直接留下自己的EMAIL地址,如果被发垃圾邮件的软件搜索到,那你就会体验到我现在的感受了,必须要留的话请用(AT)替换EMAIL地址中的@―――我也是在论坛上看到别人这么提醒的,回想我的邮箱被垃圾邮件轰炸之前,自己也确实在网页上留了EMAIL地址,所以现在后悔的很,特提醒大家别和我一样干傻事。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含义一、宪法的词源: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

4、“宪令”、“宪章”等词语。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这些与近现代宪法的涵义完全不同。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在西方,“宪法”在英文中为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是由拉丁语constltutio发展而来。Constitutio在拉丁语中指组织、结构、规定。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三是指有关确认

5、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同样,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涵义不同。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第55页共55页MAX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③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

6、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

7、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①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那么,这个专门机构是临时性还是常设性机构?我们认为是临时性机构,比如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制定后该机构就撤销了。相关问题是,我国从建国至今共制定了几部宪法?有人认为制定过四部宪法,其实只制定过一部宪法,即1954年制定的宪法,以后我国对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总共九次修改。其中有三次是大的修改,六次是小的修改。三次大修改分别在1975年、197

8、8年、1982年,六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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