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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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调查报告闫兴中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摘要:在司法实践屮公安机关在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做法,随意或不规范地适用强制措施,既不能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更是有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不利于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本调查报告针对南阳市卧龙区所属分局的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依据大量的调研数据分析,总结出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关键词: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特点;存在

2、问题;原因;作者简介:闫兴中,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办案屮经常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牵涉到公民的人身、财产、隐私等多项宪法性权利。在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完全的行政运作模式进行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往往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做法。这些违法做法既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制约了刑事司法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更是与《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屮“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规定相违背,不能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正确

3、运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卧龙区所属的光1、青2、龙3等三个公安分局2014年度至2016年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情况如下:一、基本数据特点二.主要特点1.立案数多,侦结率低。2.提请逮捕前适用拘传措施比例低。3.大量适用刑拘措施后提请逮捕。4.刑拘后被批准逮捕人数各分局存在不平衡。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非羁押措施使用比例低。6.逮捕后变更措施人数比例低。三、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立案标准违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屮,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和法律规定矛盾,导致刑事案件立案随意,久侦不结。如盗窃罪,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为500元,而河

4、南省关于盗窃罪的构罪标准是2000元;再比如电信诈骗类案件,公安机关要求不管数额,一律立案,而法律规定的电信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是3000元;这种和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立案标准直接导致了刑事案件立案的随意性及刑事强制措施的滥用。(-)重复使用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齐个分局都有按照目标考核分配的打击刑事犯罪的齐项务任务,但由于参与办案的部门众多,且均是独立办案,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致使实践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被不同的办案部门务重复使用强制措施的现象。如刘某某在因涉嫌盗窃被某分局取保候审并移送起诉,但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又被另一分局以原盗窃犯罪遗漏的盗窃事实刑

5、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又如某分局办理的蔡某某诈骗案,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依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蔡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在补查相关问题后又对蔡某某二次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三)违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实践屮,很多侦查机关将民间借贷产生的经济纠纷与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混为一体,把涉及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当作诈骗刑事犯罪而立案侦查,并对一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增加信访风险。例如,辖区某公安分局将叶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后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此案认定叶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均是被害人一方于案发7年后提

6、供的其亲朋在7年后的证据以印证7年前的诈骗事实,公安机关在立案时没有认真审查和把握证据,即对叶某某以诈骗罪立案并采取刑拘措施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依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陈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四)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程序流于形式近几年,在轻保护重打击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下,侦查机关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时所采用的适用条件较以往大大放宽,审批的程序更简单易过。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办案部门报请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审批,侦查机关主管的审批人一般不审核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构成要件,就一概审批同意,长此以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犯罪嫌疑人

7、到位后,往往不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情况紧急,也不管该行为是否需要和符合刑事拘留和提请逮捕的条件,大多数干警常会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从而保证在整个侦查环节,始终使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和监控的状态,只有极个别案件出于某些原因而并非是从社会危险性的角度考虑采取取保、监居这两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至于造成了刑事拘留人数近年来直线上升。经过对三年来四个公安分局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后,依据有逮捕必要而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数达不到提请逮捕人数的一半。而在实践屮,未被批捕的这些犯罪嫌

8、疑人由于案件证据和事实上存在的不清导致这类案件无法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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