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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8
《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意识,约束和规范各级组织及决策者的用人行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根据(以下简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系指党组织和干部管理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或违背干部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第三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的组织及个人,将依照本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人员。第
2、二章责任追究的内容第五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查实后,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1、提出的考察对象未经过民主推荐的;2、民主推荐的组织者,不按规定履行推荐程序或违反规定圈定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如实汇报民主推荐结果或未经组织批准泄露推荐情况的;3、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不如实汇报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党委(党组)会研究情况及使用建议的;4、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明知能力素质和群众威信偏低或推荐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造成用人失误的;5、在民主推荐过程中,采取威胁、贿赂、欺骗、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民主推荐正常进行或推荐
3、的主持者篡改推荐结果的;6、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客观反映考察情况,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7、考察人员在考察干部时,必须回避而没有回避或在考察期间吃请、收礼、讨好许愿、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的;8、考察干部时,谈话人或有关机关和部门不能真实准确地提供被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象的;9、组织(人事)部门不经集体研究,向党委(党组)提交使用意见的;10、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的程序作出任免决定的;11、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1
4、2、除尘滤布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13、违反规定临时动议干部的;14、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提拔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15、领导干部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指令或者指使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16、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六条上级党委负责对下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必要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
5、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压滤机滤布厂家要及时处理解决,并报上级党委和纪委。第七条本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人士、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八条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追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定性失职和渎职,合理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条违反规定,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和违反第四十七条所列纪律的
6、,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同级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第^一条本规定由中共白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文件已于XX年1月11日白山办发[XX]2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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