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税欠税管理中的若干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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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地税欠税管理中的若干难点及对一、欠税的射程和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五十五条均涉及“欠税”或“欠缴税款”字样,但对于欠税的概念,《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字面解释来看,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但仍有需要明确的方面。一是欠税发生的时点起算,有观点认为税法规定的缴款日期仍未缴纳税款就构成欠税行为,而《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经稅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2、”,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欠税行为的发生应当自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限缴期满之日起计算。二是对企业应申报未申报的税款的行为是否界定为欠税,《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税纳税材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显而易见的是,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明确了的是欠税的情形,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而未缴税款的行为是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约束的,因此对于这部分“潜在的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不构成欠税的。综上所述,欠税是指纳税人在其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核定稅款

3、后未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限缴期满后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二、欠税管理的方法额外实施机制的完善欠税,作为税收不遵从行为的一种,成为了困扰各级税务机关的一大难题。而税收不遵从行为则与税收相伴而生,如影随行。有学者认为,根据合理假设,没有人喜欢纳税,但政府总是希望纳税人能够自觉纳税。因此税收制度无法自我实施,在这样的前提下,根据制度经济学说的有关理论,税收制度为了实现某种社会目标被设计出来却无法自我实施,添加了一些额外的实施机制,通过一些威慑工具如稽查、罚款等进行约束,促使税收制度得以实现。就欠

4、税而言,我国的《征管法》及《刑法》在行政法及刑法领域均作了约束,约束范围包括债权税款优先,稅收保全,强制执行,限制出境,罚款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等。然而,这些措施的实行无一不在提升征收成本,这种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征收成本以及因过度威慑导致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等。因此,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对税收不遵从行为的惩罚,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边际威慑范围之内。应该看到的是,单纯的通过威慑不能很好地提高纳稅人的遵从度,相关的实证结果表明,税务机关的公正廉洁、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

5、不对称的消除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为欠税管理提供一个稳固的社会基础。新加坡的经验一一与纳税人建立客户和合作伙伴关系税款的征收取之于民,也用之于民。新加坡税务机关提出了与纳税人建立客户和合作伙伴关系这一全新理念,对于我国税务机关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此外,新加坡税务机关对于纳税遵从树立了一个倒金字塔型的管理理念。该理念认为,在额外实施机制正常作用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是一个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即从税法遵从角度来看,绝大部分的纳税人都是税法的自愿遵从者,即大部分纳税人都是不存在欠税风险的。欠税

6、行为发生的原因包括两类,即过失及故意。对于蓄意不遵从者,无疑需要通过惩罚的方式予以杜绝,征管法及刑法都对这类行为予以了约束。但是从已经讨论过的欠税的射程与边界的有关内容可以知道,由于欠税是企业已自行申报过的税款未及时缴纳而形成的,而除去稽查、税务检查、税款核定等查补的税款,绝大部分税款均是企业自行申报形成的,由此也可以判断,这些欠税企业均有缴税的意愿,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税从而形成了欠税。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为例,该局的大部分欠税都是由于纳税人过失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纳税人认为扣款账户内有

7、钱而实际却不够扣除,二是申报税款后未及时往账户内存钱导致欠税,三是纳税人虽想按期缴纳税款,但面临短期的资金压力导致现时无法足额缴纳税款,而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稅人很可能无法获得延期缴纳税款的许可,亦或者无法在延期缴纳税款所允许的三个月时间内交足税款而导致欠税。在目前中国经济下行,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结构性调整的作用下,企业短期资金可能面临较大压力,无法按期缴足税款的情况也就时有出现了。对于非故意的欠税,如果仅通过刚性约束的方法,一方面会增

8、高征税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因此,新加坡就提出了对于这类纳税人要主动服务,通过教育、预防、觉察、改进的方式促进这类纳税人足额清缴税款。即通过各种途径告知纳税人有欠稅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书、电话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对于短期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通过与其签订强制执行协议,实现分期缴纳欠税。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多为纳税人考虑,在保证税款及滞纳金足额入库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正常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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