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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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林区治安环境,依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林资字[XX]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林资字[XX]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春玲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亮、县林业局局长王道华为副组长,压滤机滤布县检察院付玉兰、县公安局熊文嘉、县监察局郭常元、县工商局邱绍光、县供电局刘志生、县林业局刘小武、县森林公安局黄勇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由刘小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清

2、理范围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本次清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1)没有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2)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林产工业企业;(3)挂靠、联户和受委托的木竹加工企业;(4)未经林业、工商部门年审的企业。三、时间步骤1、自行整治阶段(XX年9月5日-9月25日)各乡镇(场)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属关闭和取缔范围的木竹加工企业一律

3、无条件关闭和取缔。各乡镇(场)在9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县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2、清理关闭阶段(XX年9月260-10月150)对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不到位企业,列为全县重点整顿对象,由县林业、工商、供电、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行关闭和取缔,对所有货物依法冻结并作出处罚。3、总结汇总阶段(XX年10月16S-10月20S)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为确保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对死灰复燃的地方,除强行拆除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举

4、措为了确保此次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此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求做到四个到位:1、政策宣传要到位。进一步宣传、、中央和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780523o2、自查自纠要到位。各乡镇(场)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所辖地的木竹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未经审批自行生产的一律关闭。3、清理整顿要到位。要按照省市要求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竹加工企业,对加工非法来源木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超经营范围从事木竹加工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不留死角。对大肆收

5、购无证木竹的加工企业,要按照的有关规定,吊销其木竹加工许可证。县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滤布厂公布保留企业名单。对未列入保留名单的企业予以取缔,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省林业厅将换发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今后,凡没有取得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林业部门不得为其产成品办理木竹运输证。4、总结建档要到位。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加大木竹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竹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成品销售台帐。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木竹加工企业的监管,及

6、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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