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时机提前对侦查活动影响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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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介入时机提前对侦查活动影响和应对策略引言正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规范权力的章法实际是实现权利的保障,将心比心尊重权利方能让司法公正看得更清走得更近,从国家司法制度的架构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职业主体,共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各司其职,都具有司法权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都依赖法律的统一性,都体现职权的程序性。[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辩

2、护人”首次出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刑事诉讼法的存在价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障人权,二是惩罚犯罪,这两个价值必须兼顾,维持平衡。侦查辩护从字面上来看更多的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视和保障,侦查机关应该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辩护权,应该尊重辩护律师,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但是,从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惩罚犯罪的职能层面来讲,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又要对侦查辩护权进行研究,分析对策,与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展开博弈,顺利侦破案件。笔者从自侦部门办案人员的角度出发,结合实务,抛砖引玉,谈一下律师介入时机提前对侦查机关办案带来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其目的是

3、既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又能保证侦查机关的办案效果不受新规定的更多牵制和影响,在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之间寻求最佳平衡。一、新刑诉法赋予侦查辩护律师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主要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滋;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具体来讲,侦查阶段主要赋予辩护律师以下几项权利。一是会见权。除了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三类案件,其余案件辩护律师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自由会见。二是申诉控告权。辩护律师认为公检法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三是要求听取意见权。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四是知悉案件移送权。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二)主要义务。一是及时告知积极辩护事实的义务。辩护人搜集的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

5、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检察机关。二是辩护人依法行使权利的义务。辩护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若涉嫌犯罪,将会受到伪证罪的追究。三是保密义务。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知悉的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二、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如何应对辩护律师介入侦查(一)要切实严格依法办案。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辩护律师介入侦查,尊重现实,遵守程序并促进刑事诉讼。对辩护律师应该尊重,要做到不反感、不排斥、不刁难。二是在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搜集证据,不留程序隐患,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程录音录

6、像以及对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要尊重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尽量和律师建立比较和谐的关系,至少不让律师对侦查人员产生排斥心理。惩罚犯罪是办案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办案既要重视法律效果、也要重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一味的为了追求办案数量而忽视了办案质量,破案率绝对不能建立在对程序的践踏和对人权的忽视基础之上,侦破案件不能以损坏司法权威为对价,这是得不偿失的。(二)要不断提高侦查能力。以不变应万变是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的首要任务,也是最现实和最可把握的应对之策。虽然说侦查能力的提高并不能必然的杜绝辩护律师将会带给侦查机关的各种挑战和办案压力,但这是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有效应对辩护

7、律师介入侦查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要提高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获取固定口供的能力,将有可能给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提供可乘之机的问题考虑周全,最大程度的消除串供翻供隐患。要综合运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多项侦查措施,丰富办案手段,保证收集证据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最大程度的固定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建立完善的证据链条。要合理运用拘传,把握初次讯问。首次讯问是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单兵接触的最后一次机会,在充分的初查之后,侦查部门要适时接触被调查人,完成获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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