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714767
大小:6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17
《刑法诉讼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四 立法决策民主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立法目的的民主化。即一方面,要求立法应当以民为本,以民主化为价值取向,在宪法精神、政体结构、国家权力关系、立法体制、立法价值取向等方面均应当有所体现;另一方面,立法目的的民主化通常体现为一项立法的宗旨或者称为“目的条款”的内容之中。立法目的要具有指引、评价、约束立法的功能。 (2)立法对权利的认可和保障。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民主的具体化,在权利领域就是它通过法定权利和自由同公民个人紧密联结在一起,
2、使抽象的民主精神、民主原则、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在权利这个联结点上得到具体化。立法内容的民主化,对于每个具体的公民而言,通常表现为法定权利的确认和保护,特别是公民自由和民主权利。立法保障权利的多寡、强弱,是衡量立法内容民主化程度的一个标尺。立法内容的民主化,可以有以下几个向度:首先,在范围上,立法确认的权利与自由越多,可以认为民主化的程度越高。其次,在保护方式上,立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保护方式越合理有效,可以认为民主化的程度越高。其反命题是,立法对于权利与自由保护措施和机制的规定越不合理,越不能产生实际效能,就越难以体现和实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化。第三,在实现
3、程度上,被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与自由实现得越充分,立法保护的力度越强,可以认为民主化的程度越高。... (3)立法对权力的规范和控制。立法规范的权力是指公权力,即代表国家及其政权机关而行使的权力。公权力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的安全、财产、生命和幸福而设立的,因此公权力产生于权利并服务于权利。但是,公权力天生具有由人性恶支配的侵略性、扩张性和腐败性,因此,公权力最有可能对民主、人权、自由和法治造成侵害。为了保障民主和人权,国家应当采用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等多种方式来规制公权力,使之尽可能“扬善抑恶”,造福人类。以立法规范权力、限制权力,就体
4、现了这种精神和原则。 我们希望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权力没有腐败和滥用,不会对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与自由造成侵害,但是,现实反复告诉我们,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臆想。所以,中国立法要加强对人权与自由的保障,遏制甚至铲除腐败,必然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没有这种监督和制约,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立法的民主化等等,都将化为乌有。 (二)立法公开化 立法的公开化是关于立法机关公布议程、发表记录、准许旁听、发表意见、接受监督以及公民参与立法等的各种制度和程序。民主立法的性质,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其他活动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应当是公开的,以
5、便于民众的参与和监督。这是因为,实行代议制的立法机关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立法机关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同意,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其制定的法律要反映和体现人民的利益,其一切活动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立法机关必须代表人民进行活动,但是它与人民的联系是经由占人口极少数的代表来实现的,代表们是否代表以及怎样代表人民,都需要有了解和监督的渠道。没有立法的公开化,就不会有立法的民主化。为了防止人民代表对人民的蜕变,保证立法能够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保证人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后还是国家的主人,就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应当具有最大限度的公开化。 对于人民来讲,立法机
6、关的立法和议事公开,就是保证他们享有知情权(RightToKnow)。充分了解和知道立法机关及其人员的所作所为,是人民参与立法和监督立法的前提。在实践中,为保证立法机关立法和议事的公开化,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包括公布议事日程,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民众意见,通过电台、电视对议会辩论、表决等活动进行转播,举行立法公开听证会,实行自由旁听制度,公开议会的全部档案和议事录,在大众传媒上公开讨论立法中的问题,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立法情况和他本人在此立法中的发言和作用,等等。... 在中国,立法的公开化已经受到有关方面某种程度的重视,实
7、行了公布立法规划、公布某些法律草案、举行专家论证会等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些举措的力度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无比优越性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性质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将对中国立法的公开化提出更高的要求:立法的公开化应当体现在立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在立法规划的制定上,应当更多地公布规划草案,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起草阶段,应当允许公民、利害关系人和团体等以适当的方式发表意见,阐述社会各界对法律草案的看法,以便更加广泛地汇集民意;在立法提案阶段,应当允许若干数量的公民联名,直接向立法机关提
8、出法案;在立法审议阶段,应当广泛采取电视和电台直接转播的形式让公民了解立法的情况,并尽可能多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