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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7
《xx县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在行政诉讼中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争议诉调衔接机制,并在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Xx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现就有关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按照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涉诉行政争议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优势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
2、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对涉及县内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诉至县人民法院的,在当事人主动申请或同意的前提下,均可以进行登记并由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涉诉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调解。《二)坚持积极主动调解原则。涉诉行政机关要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调解、缓和对立情绪,不得推诿拒绝调解。《三)坚持协同配合、各尽其职原则。以县人民法院为主导,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以涉诉行政机关为调解主要
3、参与者,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四》坚持合法正当、便民高效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严格依法调解,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参与。三、职责分工《一)行政机关行政争议调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涉诉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县人民法院通知进行调解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支持,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处理行政争议,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根据需要,在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行政争议,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行政复议
4、、行政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积极主动配合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涉诉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把握调解时机和方式,做到能调尽调,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对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并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动与涉诉行政机关联系、配合,帮助解决问题;对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缓解或疏导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引导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应先予以登记,再组织行政争议调
5、解,尽力促成行政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最大限度提高调解及协调撤诉结案率。县人民法院应加强调解力量配备,将熟悉行政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善于联络沟通的审判人员充实到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一线,并与县政府法制办做好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接工作,建立紧密配合的联系互动机制。同时,要加大与各涉诉行政机关协调力度,对于在沟通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县法制办,共同协调处理。(三)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切实发挥协调作用,指派专人介入调解,协助县人民法院全力化解行政争议。搭建本辖区行政机关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平台,加强对辖区行政机关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与县人民
6、法院联络机制,做好行政争议调解信息共享工作,并定期研究解决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台账,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行政争议调解案件的数据汇总及进度跟进。《四)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应当提供行政争议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中行政法律专业调解人员的配备,适当时候可委派人民调解员进驻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助力全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附件:XX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附件:XX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立案部门收到当事人起诉时,应主动告知当事人行政争议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应签
7、署同意调解的意愿书;当事人主动要求先行调解的,也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第二条行政争议立案后,审理部门可以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或直接依职权决定进行调解。调解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第三条经当事人申请、同意或县人民法院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县人民法院应经登记后,于5日内向被诉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调解通知书,并将情况告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应协助县人民法院,通过短信、公文交换等方式向涉诉行政机关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发送行政争议调解通知,并同时确定调解人员介入调解。调解人员一般是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经案件各方当事人同意的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第四条涉诉行政机
8、关收到《行政争议调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指定工作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将相关资料送到法院,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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