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695027
大小:57.14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17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临床护理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临床护理探析周辉敏(新曬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医院新曬昌吉832208)【摘要】目的:探究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应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方法:选取2014年3月-2015年2月收治的62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随机分组,实验组36例患者选择综合护理,对照组26例患者给予常规的护理措施,观察患者的护理效果。结果:实验组患者护理后舒张压和收缩压与对照组患者相比,得到更加明显的下降,有统计学意义(P<0.05)o结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治疗中给予综合护理,能够促使血压下降到正常的范围内,减少出现并发症等,缓解头痛等身体不适,效果显
2、著,可在临床上广泛推荐。【关键词】原发性高血压;综合护理;护理效果【中图分类号】R47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9-0216-02原发性高血压为未明病因造成体循环动脉血压的升高,属于心血管疾病,若机体长期处于高血压的状态下,有可能导致心、脑、肾出现并发症,使心血管患疾病死亡的重要原因,该类患者必须长期服用降压药物,以及定期给予血压的测量⑴。很多患者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治疗的依从率,以及空置率都较低,所以不仅要给予患者常规的药物治疗,还要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使其能够了解相关的知识,加强治疗的配合度⑵
3、。选取2014年3月・2015年2月收治的62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给予不同的护理措施,现报告如下。1.资料和方法1.1一般资料选取2014年3月・2015年2月收治的62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实验组患者36例,男性20例,女性16例,年龄范围:42〜81岁,平均年龄为:(63・27±4.15)岁,病程范围:3〜12年,平均病程为:(7.7±3.0)年,5例还有糖尿病。对照组患者26例,男性12例,女性14例,年龄范围:40〜83岁,平均年龄为:(63.62±4・33)岁,病程范围:
4、2〜12年,平均病程为:(7.6±2.9)年,3例还有糖尿病。两组人员在身体资料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o1.2方法对照组患者选择常规的护理措施,实验组患者给予综合护理模式,具体措施如下。1.2.1生活护理叮嘱患者在饮食中要减少钠盐的使用,每天剂量低于6g为最佳,补充适当的钙,可选择牛奶和新鲜蔬菜。减少摄入脂肪,把饮食中的脂肪含量保持在总热量25%之下。对饮洒量进行限制,尽量劝说患者戒洒,若做不到,每天的饮酒量要低于相当于50g的乙醇量。对工作和休息要安排合理,防止因脑力的过度兴奋。对于初期患者,需要
5、有充足的唾眠时间,并进行适当的活动,包括:太极拳、散步、气功等,不可提取重物,登山、剧烈运动等⑶。若患者的血压过高或者存在并发症,要适当增加休息时间,避免剧烈活动,迅速的体位改变,可选择中等或者低等强度的运动,针对身体情况进行步行或者慢跑等,一周3〜5次,且每次持续30〜60分钟,使病室保持安静,减少探视。1.2.2病情护理一天测量2次血压,若有需要可采取血压的动态监测,对头晕和头痛的程度进行评估,并询问、观察是否有耳鸣、恶心、鼻血等症状。对头痛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肢体活动、失语等障碍,进行尿量变化的观察,从而监测患者的肾功能。同时还要
6、避免低血压的出现,避免蒸气浴以及洗澡水过热。若有头晕、眼花等情况,一定要使患者卧床休息,床头抬高,有家人协助其外出或者如厕。1.2.3药物护理降压药物服用过程中,首先为小剂量,并进行剂量的调整,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若患者服药后有恶心、晕厥、乏力等情况,要保持平卧的姿势,头低脚高,促使脑部血供的增加。叮嘱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起床动作要缓慢,避免过猛过快,否则会有头晕症状。服药之后不可长时间的站立,否则血液会在下肢淤积,减少脑部血供,造成晕厥。采用噬嗪类药物时,要给予血钾的监测,并及吋补钾,防止低血钾情况的出现。1.3统计学分析对本文所得实验
7、数据均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检验,所得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所得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1.结果实验组患者护理前的舒张压为:(98.1±10.7)mmHg,护理后的舒张压为:(80.2±7.8)mmHg;护理前的收缩压为:(161.8±16.7)mmHg,护理后的收缩压为:(122.7±12.7)mmHg。对照组患者护理前的舒张压为:(97.8±10.3)mmHg,护理后的舒张压为:(94.7±8.8)
8、mmHg;护理前的收缩压为:(161.8±17.2)mmHg,护理后的收缩压为:(153.7±16.6)mmHg。实验组患者护理后舒张压和收缩压与对照组患者相比,得到更加明显的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