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论文范文-浅论基于功能观的农业保险发展对策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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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论文范文:浅论基于功能观的农业保险发展对策word版下载基于功能观的农业保险发展对策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基于功能观的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农业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要: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积蓄基金、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但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状况发现,这三个功能并没得到很好的体现,理由有缺乏再保险和巨灾损失补偿制度、保险覆盖面不足和实际运转中管理不清等。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推动农业快速发展,应采取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原则、尽快对农业保险立法、培养农业保险人才和加大对农业保险公司的优惠力度等措施。关键词:功能观;农业保险;发展1002-736X(2011)01-0080-05一、保险功能综述保险最早源于几千年前巴比伦商人在雇用代理人远行经商时采用的一种销售代理抵押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如今已是现代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功能的实现对经济发展作用巨大。但对于它的功能目前看法并不一致。 国内保险学者关于保险功能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单一功能论,认为保险的功能只有一个,即经济损失补偿。二是基本功能论,认为保险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分散危险是保险机制赖以运转的技术手段,经济补偿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三是保险功能二元论,说法比较多,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分担风险和经济补偿是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是其衍生出的功能。比如孙祁祥和朱南军(2004)就认为,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而且还有效地发挥了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的作用和监督功能等,其中保障是保险首要的和基本的、独有的功能。丁兆明(2005)提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积蓄基金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林宝清(2004)将保险的功能总结为“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积蓄保险基金和监督危险”四点,而不认可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而魏华林(2004)认为,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张金林(2004)认为,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等共同构成现代保险的功能体系。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为应对发展环境的变化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自身演进发展进程中通过经营战略调整等方式而显现出来的功能,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认同这种观点。国外保险功能的论述与国内有点不同。比如美国的保险学者20世纪中期前后开始用“保险的社会效用与代价”的关系解释保险功能的存在,认为保险的效用应该包括损失补偿、投资的重耍渠道、防损和信用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后,用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好处”等术语来表达保险的功能。比如,美国的小哈罗德•斯凯博(HaroldD.Skipper)等在《国际风险与保险》一书中,认为保险的好 处有七个方面:推动金融稳定、减轻焦虑、可以替代政府社会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激活储蓄、推动风险管理、鼓励减损和推进资本有效配置。本文认为保险是一种制度设计,本质是指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与再分配的一个子环节;保险对象是风险,目的是补偿,方式是协力,基础是保费,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够维护社会再生产连续进行的损失补偿制度。因此,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积蓄基金、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本质功能;积蓄基金功能是通过以收取保费的形式预提分担金,而预提与赔付或给付往往在时空上不一致,预提的分担金将形成积蓄而形成的;社会管理功能是指从社会属性角度看保险本质所产生的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本文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业保险进行分析。二、国内农业保险功能实现情况(一)国内关于农业保险属性的认识及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国内关于农业保险属性理由进行了较长时期的探讨,现在达成比较一致的结论。李军(1996)撰文认为,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反映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冯文丽、林宝清(2004)撰文提出,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它的正外部性表现在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或需求)与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生产”(或供给)两方面,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与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可使全体社会成 员享受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好处。种种关于农业保险属性及外部性的讨论,最终引出了农业保险应属于政策性保险的结论。这种理论成果也解释了实践层面上农业保险发展的变化理由。我国农业保险始于1982年,当时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实行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考虑的较少,虽然从1982年到1993年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但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但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收缩风险大、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公司则退出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农业保险发展跌入了低谷。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下降为3.87亿元,2001年为3.31亿元,2002年为3・3亿丿LiO2003年,保监会开始加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着手研究农业保险发展的各种模式方案,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并陆续批准了几家专业农险公司,保费略有提高,2003年为4.6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开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补贴。2008年中国农业保险共实现保险保费收入110.7亿元,比2007年增长112.5%;农业保险赔款70亿元,增长1.1倍,受益农户1098.7万户次,农业保险已成为中国财产保险领域的第三大险种。(一)国内农业保险功能实现情况1.经济补偿功能。目前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没有得到较好体现,有 些农业风险根本得不到承保。比如,2008年冬到2009年初春,我国北方超过2000万公顷耕地被干旱所肆虐。其中重旱300万公顷。这是北方冬麦区30年一遇、小麦主产区50年一遇之特大旱灾。可最终对这场灾害农业保险补偿只有2.4万元。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可在因地制宜的执行过程中大多地方很默契地排除了“旱灾责任”,只有安徽硕果仅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明确将旱灾列为保险责任的安徽省,最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按104元/亩的保险赔偿标准将2.47万元的赔付款发放至50多位受灾农户手中。在孙蓉、费友海(2009)对四川眉山市、仁寿县等地的调查中,认为“面对主要农业自然灾害是旱灾”的超过调查户数的80%,但现实中对这种农业风险却不进行承保。对那些可进行承保的一些农业风出了这样的结论:一般保险人的加权平均变异系数百分数为8.6%,而农业保险人的则为84%,农业保险人所面对的系统性风险差不多达到一般保险人的10倍左右。如果把这些风险全部转嫁给农业保险人,很可能使保险人难以承受并最终退出市场。而要转移这些风险,就需要良好的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农业再保险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只有中国再保险集团开展农业再保险业务。对于农业巨灾风险,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转移风险的体系,农业巨灾之后损失的补偿主要是靠国家财政和社会捐款。巨大风险的客观存在使一定区域投保农户风险呈现高度相关性,从而不满足“大数定律”,形成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和高赔付率,影响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的供给行为,造成农业保险市场供给失衡。 3•农业保险实际运转中管理不清,影响农业保险功能发挥。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到底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政府做主的边界在哪里,政府应当有些什么权利和责任,谁来主导农业保险的实施,谁来关心公共资源投入之后的效果,以及进行效果评价,这些并不明确。在目前政策性保险运转中,地方政府往往觉得,“我出了钱,就应当做农业保险的主”,比如有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再保险,地方认为没有必要,并承诺超出一定范围的损失自己承担,但出现巨额损失之后,却承担不起。很多地方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村保险体系和运作机制,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保险公司员工少,只能依靠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而这些人员分别来自财政、农业等部门,往往兼职,缺乏专业性,在宣传和理赔时容易出错,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需要明确目标,明确中央、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相关部门如何配合等。三、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农业保险功基于功能观的农业保险发展对策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基于功能观的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农业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能,为农业发展服务(一)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原则鉴于农业的外部性特征和农业自身的弱质性,纯粹依靠商业性保险 是行不通的,这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反观在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发展态势非常良好,充分证明我国农业保险应该走政策性保险为主的道路。在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后,可发展商业性保险。(二)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建设农业保险属准公共物品性质的政策性保险,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特别是财政补贴。在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倾向于通过相关立法特别是专门立法来规范政府的政策扶持行为。尽管中国农业法、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理由,比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推动方式、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等,与缺乏专门的、明确的法律规范有很大关系。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根据法律对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对保护农业生产者免遭自然灾害侵袭起了很大作用。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对政府政策扶持行为进行规范,界定农业保险的定义、性质和种类,规定农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以及创设农业保险组织、农业保险合同、农业保险费率、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监管等制度,着力构建一套既能克服市场失灵又能克服政府失灵的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险费率和保险补贴的确定策略,通过法律确定费率确定策略。再因地制宜地 确定补贴办法,合理降低农民负担,最终合理确定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农业保险壮大,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三)完善再保险和巨灾损失补偿制度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致使农业风险损失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农业巨灾损失,因此,国家要逐步建立一个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此基金的建设应明确三个方面。一是基金的筹集。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每年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支持基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进行捐助,允许由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发行债券,以及以各地政府投资为主、企业、社会团体参股的形式等来筹集资金。二是基金的使用。应明确规定基金主要用于农业大灾保险赔付,也可辅助性地作农业保险优惠贷款之用。三是基金的监管。应明确规定由专门政府机构或其他经授权的部门实行专业监管,确保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保值增值,专款专用。通过积累,形成一个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应对农业生产当中的重大自然灾害。在建立巨灾基金后,再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机构。国家可通过政策支持市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农业再保险职能,可给与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让其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同时鼓励各保险主体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四)丰富农业保险品种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从理论角度讲,凡是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应被保险,尤其是在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今天,农业的风险不仅仅有自然风险,还有市场风险。可见,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所设定的保险险种与农业&产还有较大差距。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创新农业保险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外,还应开展林木、油菜、香蕉、烟叶等特色作物保险及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质量和天气气象指数保险等,应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通过产晶的多样化实现保险的功能。(五)大力培养农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理由与专业农业保险人才匮乏分不开,这类人要既懂农业,又懂保险;既要领会农业保险的政策,还要善于宣传;既要知道保险的内容和条款,还要了解农村的目前状况和农民的心理。要培养这方而人才,首先应该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待遇,留住人才。其次,应该强化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也要鼓励各种农业技术人才努力学习保险知识,成为技术和保险领域的佼佼者。最后,各高校应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课程,从人才培养源头抓起。(六)加大农业保险与其他农村金融的结合 可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业务相关、对农村牛产经营熟悉等特点,让其参与代理农业政策性保险。比如在保费收缴和保险理赔时,通过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利用农户帐户进行划转,减少保险费用收取与赔付的中间环节,防止资金挪用、不能及时到户的情况发生。可以把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结合起来,参加农业保险可对相应农产品起到保值避险的作用,进行农业贷款时就比较可靠顺利,以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七)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中的供给方,数量的多少将影响农业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农业保险的价格及需求。在我国有超过40家的财险公司,目前有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安信农业、安华农业、国元农业、阳光农业等近20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每个公司业务量都不大。因此,要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积极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并逐渐做大,可以采取一些税赋的优惠政策,如免去营业税,减免所得税等,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产品、技术创新,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最终提供优质的农业保险服务。[参考文献][1]T兆明,保险功能之我见,市场论坛,2005,(7):56-57[2]郭文萱,农业保险的三大困惑,中国金融家,2009,(6):72-75[3]林宝清,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理由D],金融研究,2004,(9):23-28 [1]孙蓉,费友海,风险认知、利益互动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一基于四川试点的实证分析,财贸经济,2009,(6):9[2]孙祁祥,朱南军,保险功能论,湖南社会科学,2004,(12):70-72[3]魏华林,论人类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及其变迁,保险研究,2004,(2):9-15[4]王雅婷,北京通州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状况调查报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3):60-64[5]邢慧茹,陶建平,巨灾风险、保费补贴与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衡分析,中国软科学,2009,(7):5[6]周才云,我国农业保险:难题及其破解,理论探索,2009,(4):26[7]张金林,现代保险功能:一般理论与中国特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6):74-80[lllTravisPritchett风险管理与保险[M],孙祁祥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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