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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7
《一、孙端镇中学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Q绪锤中歹教帰月债扯芳移金例(修改稿草案)第一条根据教育局《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县孙端镇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组成: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第三条发放对象:接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岗教职工。第四条考核发放标准:(1)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全年发放十个月;⑵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早夜自修管理、就餐与住校生管理等情况考核发放,全年发放十个月。第五条考勤考德
2、考核(3()()分)(一)考勤考核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上午第四节空课并在校内就餐的老师允许提前十分钟就餐;担任特殊管理工作的教师按相关要求执行)。2.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条,办好工作交接;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办理书面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3.考勤奖按下列标准考核计发:(1)事假每天减6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
3、每天减45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同时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扣发相关津贴。⑵病假(凭医院证明与请假条报校长室同意)每天减30分。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H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病假连续15天以上(含15天)同时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扣发相关津贴。⑶函授外111须经学校同意,凭相关通知或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每天减30分。⑷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公假执行国
4、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20分。同时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扣发相关津贴。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上班的,按加班每天加40分。⑸迟到或早退(含会议)每次(20分钟内)减4分,超过20分钟减8分,会议(活动)(学校集会,指全校师生大会、开学典礼、休业式、年段学生会、全校教师会、有关专题会议等)无故缺席每次减15分,未能说明情况者,加倍处理。因学校工作需要而造成的,须事先安排或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与本条同等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6次加倍减分,6次以上的扣
5、完当月考勤考德分,哺乳期间女教师上下午各有最多一节课的哺乳时间。(迟到、早退一次折合1/8天,统计到学期年度考核中去。)⑹工作时间内确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包扌舌事、病假)则需向办公室主任或年级组长办理书面中途外出请假手续,时间不超过1节课的每次减5分,1节课至2节课的每次减10分。二节课以上的按事病假办法处理,每月累计中途外出达5-6次的加倍减分,6次以上的扣完当月考勤考德分。(中途外Hi—次折合1/8天,统计到学期年度考核中去。)⑺学校允许教师每月1次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短时间离开(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但需向
6、办公室主任或年级组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J不列入月绩效考核中的全勤考核。不累计影响教育教学成果奖中的全勤考核奖。)⑻事假、病假、公假、两授等再按实际请假课时节数,每节课减10分,依此类推。⑼突击检查离岗外出者,停发全部考勤奖,直到影响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10)教学检查中,发现课务未落实或出现空课者,相关人员视实际情况每次减20分。(11)省、市、县、学区、镇(街)会议、教研、集体备课、考试等活动迟到、早退,依据本条第3款第5项加倍减分°缺席者按旷工处理。(12)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
7、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可责令其辞职。(13)教师上班须在传达室刷考勤卡,非正常时间上下班或进出的应在传达室登记。刷卡、登记须实事求是,发现有代刷、代记的,扣发相关人员的考徳工资。(二)考徳考核1.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徳评为不合格:①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被举报并查实的;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
8、学秩序的;⑤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考徳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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