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673891
大小:68.68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1-17
《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正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些学者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独立的问题;有些学者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的运作问题;还有些学者从管辖权的角度入手,讨论法院体制中的分工问题。本文拟从有效发挥法院司法裁判功能的角度,通过运用比较的方法讨论法院制度的结构,以期对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一、法院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通过其全部活动发挥着特定的社会功能。(注:有学者将法院的功能归结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认
2、为“任何法院都以解决纠纷为直接功能”,而延伸功能则包括控制功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权威的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即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公共政策的制定功能,即法院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参与社会的宏观决策。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87-105页。)从应然的角度看,法院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20页共20页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正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些学者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独立的问题;有
3、些学者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的运作问题;还有些学者从管辖权的角度入手,讨论法院体制中的分工问题。本文拟从有效发挥法院司法裁判功能的角度,通过运用比较的方法讨论法院制度的结构,以期对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一、法院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通过其全部活动发挥着特定的社会功能。(注:有学者将法院的功能归结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认为“任何法院都以解决纠纷为直接功能”,而延伸功能则包括控制功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权威的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即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公共政策的制
4、定功能,即法院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参与社会的宏观决策。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87-105页。)从应然的角度看,法院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20页共20页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正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些学者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独立的问题;有些学者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的运作问题;还有些学者从管辖权的角度入手,讨论法院体制中的分工问题。本文拟从有效发挥法院司法裁判功能的角度,通过运用比较的方
5、法讨论法院制度的结构,以期对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一、法院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通过其全部活动发挥着特定的社会功能。(注:有学者将法院的功能归结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认为“任何法院都以解决纠纷为直接功能”,而延伸功能则包括控制功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权威的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即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公共政策的制定功能,即法院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参与社会的宏观决策。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87-105页。)从应然的角度
6、看,法院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20页共20页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正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些学者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独立的问题;有些学者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的运作问题;还有些学者从管辖权的角度入手,讨论法院体制中的分工问题。本文拟从有效发挥法院司法裁判功能的角度,通过运用比较的方法讨论法院制度的结构,以期对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一、法院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通过其全部活动发挥着特定的社会
7、功能。(注:有学者将法院的功能归结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认为“任何法院都以解决纠纷为直接功能”,而延伸功能则包括控制功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权威的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即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公共政策的制定功能,即法院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参与社会的宏观决策。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87-105页。)从应然的角度看,法院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20页共20页1.解决纠纷功能。以公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社会利益的争端,维护法律秩序,这是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司法裁判
8、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因为存在着发生在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利益争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裁判者对争端解决过程的参与,是这种争端解决走向公力救济化的主要标志。”(注:参见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法学研究》*年第5期。)与私力救济不同,法院以国家司法权参与解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