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

ID:31599492

大小:39.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1-15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_第1页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_第2页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_第3页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_第4页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意见》(X政办发〔2017〕7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7〕73号)精神,进一步保障航运安全,美化航道环境,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安全、绿色、集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区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2、:一、整治目标  以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努力实现“两个一批”整治目标,即:一是纳入规范管理一批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二是依法取缔搬迁一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供水、航运、防洪等安全,不符合港口规划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级航道上所有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镇、各街道是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单位主要

3、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全力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各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整治工作与经济发展需求,把治理非法码头与加强岸线保护、水陆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航运秩序相结合,采取搬迁、回收补偿等方式,取缔散小码头,合理布局高效、环保的专业化港口,鼓励引导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弥补码头、浮吊船作业点整治后吞吐能力的需求,同时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镇、各街道、区各有关

4、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航道沿线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四、整治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分类整治:  (一)规范管理。对符合规划的码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其对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提升改造,符合条件后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区景观提升等原因导致原合法码头与现行规划冲突的,可以通过

5、回收补偿等其他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实现港口与城市的和谐发展。  (二)取缔搬迁。对严重影响生态安全、环境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XX区总体规划的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对航道沿线非法浮吊船作业点依法予以取缔;对辖区内规划建设大型公用港口,需要进行整合归并的散小码头依法予以关停搬迁。五、进度安排  全区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启动航道沿线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综合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核实全区范围内非法

6、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分类整治清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分类整治清单及时报送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9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发布《通告》,开展整治活动。区整治办在审核确认分类整治清单后,将整治任务清单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将《通告》及时送达到每个港口码头、浮吊船作业点以及相关人员,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及时报送区整治办。  (三)联合整治阶段(2017年

7、9月-2018年12月)1.  规范管理依法办证。由区交通局牵头,对列入规范管理清单的码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码头业主完善设施设备、依法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条件后由区港口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所有纳规码头必须于2017年底前持证。逾期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公安、交通、水利、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禁止港口装卸作业、船舶停靠、车辆进出等。2.  部门联动依法关闭。根据任务清单,对列入关停取缔范围内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区整治办要组织水利、环保、交通、安监、国土等部门依法对该类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实施

8、行政处罚,送达《停止经营作业通知书》,要求港口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于2018年6月底前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岸线原貌。3.  强制执行拆除取缔。对2018年6月底前未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