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2012-2017司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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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2017 5. 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D项正确。 《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25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

2、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27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综上,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归由庞某转向黄某,再由黄某转向洪某。  6.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项正确。 《物权法》第111 ,遗失物拾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1112,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7.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

4、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B项正确。 《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物权法》第12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物权法》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5、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C项正确。 《物权法》第190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后半句是合同的相对性。 D项错误,合同的相对性。   5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6、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A项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 B项正确。《物权法》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项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即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各自购买份额。 D项错误。《物权法

7、》解释(一)第12条第二款第(二)项,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55.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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