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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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减灾委员会  2.2专家委员会3灾害预警响应3.1启动条件3.2启动程序3.3响应措施3.4响应终止4应急响应4.1I级响应4.2II级响应4.3III级响应4.4IV级响应4.5启动条件调整5信息报告和发布5.1信息报告5.2信息发布-21-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

2、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科技保障  7.8宣传和培训  8附则  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2奖励与责任  8.3预案演练  8.4预案更新与管理  8.5预案解释8.6预案生效时间  -21-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全县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我县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县、乡(镇)人

4、民政府视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 -21-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减灾委员会 横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县自然

5、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统计上报、灾害生活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专家委员会 成立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从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6、。 3灾害预警响应3.1启动条件自治区或南宁市减灾委办公室对我县启动预警响应或自治区和南宁市、本县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3.2启动程序-21-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预警评估,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预警响应,并报告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3.3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

7、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县减灾委领导、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相关乡(镇)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南宁市民政局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3.4响应终止灾

8、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4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县长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副县长)组织协调,Ⅲ-21-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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