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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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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村软件业资金监管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软件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依据县政府《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设立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资金”)。为了规范软件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XX年起三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对软件产业的引导,推动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第三条软件资金支持对象,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县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软件及其相
2、关企业(单位)。重点支持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游戏及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网络信息服务、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软件产业服务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企业(单位)。第四条软件资金支持原则(1)产业集聚原则。按照“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优先发展重点行业应用软件、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游戏及动漫设计,充分发挥软件产业园的集聚、创新、辐射和引领功能。(2)企业主体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促进我县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创业创新、提升素质,做大做强。第5页共5页(3)创新支撑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3、投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推动软件企业成为我县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二、扶持政策和资助标准第五条建立软件产业孵化器专项扶持资金,对入驻软件产业园企业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全额拨入软件产业孵化器扶持资金专户,用于扶持软件园和入驻企业的发展;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10万、50万、100万,分别按以上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50%、60%予以奖励。第六条对新入驻软件产业园,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连续三年;对其他符合条件新入驻企
4、业,第一年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第二、第三年房租费补助根据当年单位面积销售收入确定,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达到2万元、4万元的,分别补助房租费的50%和100%,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低于2万元的,补助房租费的30%;对已入驻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可再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两年。第七条为入驻企业提供三年免费的网络接入服务和优惠的IDC服务,单个企业年度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第八条软件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自立项之年起两年内,软件产业化项目最高按产品销售额的2%奖励,每个项目累计奖励不
5、超过10万元。应用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产品)项目的,两年内最高按该产品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第5页共5页第九条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县,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1)对未入驻但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园区对应的扶持政策;(2)在我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软件企业(机构),其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按市要求给予配套。(3)每引进一家软件企业,实到注
6、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5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2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4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第十条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
7、万元、20万元奖励;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5000元;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列入市重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列入国家规划内重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5页共5页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本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XX元
8、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年对已立项并投入制作且与省级以上电视台(含)签订正式播出合同的原创动画片,按照播出奖励标准,提前支付县级部分播出奖励资金。对未按合同播出动画片的企业,由拨付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第十二条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行业网站,推进行业信息化、商务电子化。对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且服务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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