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574289
大小:54.68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13
《镇委林政年度监管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镇委林政年度监管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限额采伐计划落实到位,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保证林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林木采伐管理(一)商品材采伐管理①林农在办理商品材采伐证时,必须出具《林木采伐申请卡》、《采伐作业设计登记表》和《林权证》复印件。否则,办证单位将不予办理。对上一年度的采伐迹地(含火烧迹地)未完成造林或更新造林的,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②全县的伐区作业设计由县林调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林木采伐材积在20立方米以上的采伐小班,必须由县林调队进行规划设计方可办理林木采
2、伐许可证;林木采伐材积在20立方米以下的采伐小班,县林调队可授权乡镇林业站进行规划设计,经林调队审签盖章后方可办证。如发现未经林调队审签盖章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县局将取消其办证资格,并由林政法制股和林调队对其设计的小班进行全面核查。③对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在采伐作业设计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数量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10页共10页④严禁采伐公路两边、江河两岸、山塘、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的林木。对上述地点的林木,林业服务中心不得出具规划设计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3、人的责任。⑤在采伐方式上,主要以小片皆伐为主。伐区材积在10个立方米以上的,要做好《作业设计调查记录》;伐区材积在1个立方米以上的,要进行地形图调绘,如不能实行地形图调绘的,必须进行点记。否则各办证点不能办证。⑥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的监督与管理。工业原料林项目经过认定的,并符合杨树、桤木、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主伐时每亩每年的蓄积量必须达1立方米以上,杉木、松木等速生丰产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必须到达8立方米以上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对此,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使用工业原料林计划采伐其它森林林木。⑦适度放宽生态公益
4、林采伐限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因低效林改造和提高生态防护林效能等需要,经县、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可对生态公益林中的杉木实施小面积皆伐,但其强度不得大于该资源小班蓄积的25%。⑧林农需采伐楠竹销售的,必须到县局林政法制股申领楠竹采伐许可证,并按采伐证地点进行采伐,而后方可办理运输证。(二)自用材采伐管理。自用材必须是林农自用,严禁自用材进入流通领域或转为商品材销售。第10页共10页①申请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时,先由林农写出申请,注明木材用途,再由当地林业服务中心搞好现场作业设计。②凡农户建房所需木材,必须凭《建房许可证》、《林权证》、《土地使用证》、
5、《造林协议》等相关手续办理自用材采伐许可证。③其他用途所需木材凭《林权证》、《造林协议》方可办理自用材采伐许可证。(三)林业规费征收管理①林业服务中心必须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林业规费征收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②在发放林木采伐证时,各林业服务中心不得把县局下达的罚款任务与林农申办的指标挂钩或强行摊派,只能按规定收缴林业规费。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办证车旅费以及其它费用,禁止为其它部门或单位代收费用。一经查出,对该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和主管林政的副站长给予就地免职处分,所收违规资金一律没收上交县局。(四)林木采伐监督管理①乡镇林业站要严把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这“三关”,
6、并根据验收情况如实填写《林木伐区检查验收记录》、《林木采伐伐区现场拨交单》。同时,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木材检尺工作。木材在当地乡(镇)启运时,必须经当地林业站两人以上检尺,并在检尺码单上加盖乡(镇)林业站公章和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办理木材运输证。第10页共10页②对XX年采伐未销售的存山存溪木材还没有办理待调运输证的,必须经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出示证明、林政股现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木材运输证。③对伐区存在的超伐林木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滥伐林木在15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上报县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④对因伐后验收弄虚作假造成规费流失的,一经查出,处当事人相应流失林业规费的罚金;情节严重构成
7、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⑤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台帐,按规定搞好资源建档工作。乡(镇)林业服务中心要对本辖区内的伐区进行逐班逐块检查验收,验收率达到100%。⑥县局将适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伐区进行检查验收,按抽查比例折算全乡(镇)超伐数量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该站主要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一)强化山场管理①乡(镇)林业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