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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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在积极争取上级稳增长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一、放宽投资领域,推进项目建设(一)放宽投资领域。一是落实好企业投资自主权。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XX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缩小企业核准范围。二是建立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政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方式,积极

2、推动PPP项目建设。以申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设施、生态环保、文体旅游等领域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第11页共11页(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积极开展招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央企入丽、省企入丽、民企入丽”战略,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龙头企业的联系,积极引进中央大企业和东部大型民营企业、高科技民营企业、行业领先民营企业来丽投资开发。用好500强发布会、泛珠会、南博会等各类经济交流活动平台,举办借会招商活动。二是科学

3、谋划招商项目。围绕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高原特色农产业、清洁能源、新型科技等产业,研究编制240个重大招商储备项目,确保全年引进市外到位资金267亿元以上。三是创新招商方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利用六大电站在的优势,避开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模式,探索向东部企业自主开展电力销售和招商引资工作。四是细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部门,要求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和品牌项目。(市招商合作局负责)(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市级挂钩联系领导的协调

4、督促作用,确保省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中涉及的17个项目顺利推进,力争市级69个重点建设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6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135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第11页共11页(四)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投入。认真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拉动作用较强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积极争取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财政新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按照“多方筹集、预算管理、专账核算、责任挂钩、滚动回收、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二是抓实工作。集中精力做深做透项目前期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5、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支撑性报件;对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中遇到的规划调整、用地保障、环保审批、政策处理等问题,由项目主要负责单位牵头,召集发改、国土、环保、规划、水利、工信、财政、人行等职能部门和建设业主,采用会审的方式,通过联合办公予以集中解决;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年度考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五)进一步优化服务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承接好中央、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属下放县级政府的事项一律下放到位。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并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项目核准前置

6、条件,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做好三级联动审批承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功能,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在原办结时限要求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二、保持工业平稳,扶持企业发展(六)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市级财政设立工业企业扩销促产扶持资金,对扩销促产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在XX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的产品展销推荐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XX万元且依法纳税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

7、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第11页共11页(七)设立规上企业奖励。市级财政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煤炭企业除外)销售产值增长2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并且销售税金同步增长的予以奖励。在去年同期基数的基础上,XX年销售产值增幅在20%—25%的,奖励5万元;增幅在25%—30%的,奖励8万元;增幅在3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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