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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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加强我县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力度,做到严格要求,强化监管,防微杜渐,严明纪律,确保用好用活各类项目和财政资金,特此制订《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省、州下达的项目,列入县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以及企业赞助的项目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资金是指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收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资金、赞助资金等。第二章预算编制管理第四条县级财政收支必须坚

2、持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开展预算。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针对每项工作和项目,找准依据,严格标准,详细列出具体金额,统一编制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第五条基本支出的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8页共18页(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人数、标准,预算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目标奖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包括当年新增人员工资和预留正常增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武警中队服役人员伙食费;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役)人员的人数和补助标准,预算离休、退休和退职(役)人员的补助;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或县民政部门、县卫生部门提供

4、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按照计生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计划生育奖励金;按照农牧部门、林业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生产补贴;按照州财政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第18页共18页(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支出、工会会费、福利费等。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的要求,预算各乡镇、各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县委、政府统一研究,确需解决

5、专项工作经费的,必须纳入专项公用经费进行预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按比例提取工会会费、福利费。第六条项目支出的预算对各乡镇、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列入县级财政初审项目库。对列入县级财政初审项目库的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单位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实施的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批后经县人大批准,将项目预算列入当年县级部门预算。县财政部门要确保1至2个县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纳入支出预算。中央、省、州、县下

6、达的项目专款专用,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绝不允许擅自调剂项目使用用途。第七条其他支出的预算(一)按照一般预算支出额的0.5%-1.5%设置化解历史债务专项资金,逐步消化工程建设领域历年政府性欠帐,坚决禁止产生新的债务。(二)按照一般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第三章预算审批管理第18页共18页第八条坚持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审批程序,即一上阶段: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方案,并在上年9月底前上报财政部门;一下阶段:财政部门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方案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7、;二上阶段: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再报送县财政局;二下阶段: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本级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第九条县财政部门在完成年初预算编制后,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县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再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核,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最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以法定形式予以确认,再由县财政部门将预算下达各部门。第四章预算执行管理第十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执行(一)县财政要在每月15日前将财政供养人

8、口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等生活性支出支付到个人帐户,千方百计做到不拖欠。(二)待县人事劳动部门完成年度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年终资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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