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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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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思路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确看待传统文明及其智识资源,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成为一项重大课题,也为中国法制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崭新要求。新时期的中国法制史教学应从断代体介绍到整合式讲授,从静态的纸面制度到动态的司法实践,从单线的王朝叙事到古今中西的复线叙事,从单一史料视野到多元史料开拓,从独白式灌输到互动式启发等五大方面进行教学创新。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法律与文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
2、-0100-04 一、引言 2014年10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古代“礼法合治”有重要启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11。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确看待传统文明及其智识资源,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成为一项重大课题,也为中国法制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崭新要求。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向来是我国法律教学中的难点,诸如教材体例存在缺陷,知识点庞杂枯燥,内容与现行法制无直接关联,教学手
3、段单一等因素,导致目前中国法制史课的整体教学效果欠佳。如何改变中国法制史教学尴尬处境,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学界和教育界在最近几年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一些改革的共识,但尚需在微观层面予以细化,对教学内容与形式改革的探讨仍需持续推进。在此,笔者就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与体会,谈一谈五大方面的教学改革与创新思路。 二、从断代体介绍到整合式讲授 中国法制史教材在编排体例、涵盖内容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按照教材照本宣科,而需要根据中国法制的发展变化规律与基本特点予以重新整合。11 在编排
4、体例方面,现有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大多按照历史朝代的沿革顺序进行介绍,即采用断代体体例,这一编排方式优点在于能够对不同朝代的法制状况进行比较完整的阐述,能反映出法律演进的过程,突出了法制发展的历时性。但在教学实践中,这种面面俱到的介绍方式缺乏深度且有相当多的重复内容,将知识块分割开来,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如婚姻制度,自西周定型后历代大多沿袭,或在定制基础上有所变化,而有时这种变化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内是不明显的。突破中国法制史的断代体式教学方式,需选取一条贯穿五千年来中国法制传统的主线,即礼法之间的关系,以此将中国法制史划分为四
5、大时期:礼治时期(夏商周法制)、礼法之争及任法去礼时期(春秋战国与秦代法制)、礼法合流时期(汉代至清前期法制)、清末变法与法制现代化时期(清末至民国及革命根据地法制),以四个大时期为单位打通朝代界限,将细碎的知识点介绍转化为侧重讲授中国法制发展的变化规律与特点上面。同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内容开设专题,对每个时期的法制发展状况予以进一步整合,也有助于所有课程结束后的梳理与总结。如,法律指导思想专题、法律形式演变专题、婚继制度专题、刑罚体系专题、财产制度专题、诉讼审判制度专题、少数民族统治时期的法律等,由此形成中国法制史教学的
6、新体例系统。如此我们可以看到,断代体式的教材更适于作为资料库来使用,教师要针对课时安排、授课对象的接受能力等因素来设计与调整。 在涵盖内容方面,中国法制史在某种意义上是以制度史为主线的,更侧重于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立法活动、司法状况与法制情况上,而对于法制思想、法制文化以及非国家建构的诸多法律现象,虽将其纳入到研究对象当中,但在一般的教材中却鲜有涉及。尽管在课程划分上一般分为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两大部分,但学习法制史却离不开思想史,乃至政治史、经济史与文化史,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只有结合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
7、与文化因素才能真正融会贯通。一般的教材中因其体例所限,很难将制度之外的内容涵盖进来。应当说,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的主要功能并不是将教材中的内容进行复述与强调,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是撑起法制史的“骨架”,如何做到“有血有肉”,在学生头脑中“鲜活”起来,势必要在对教材内容予以整合的基础上,补充、补足教材之外的与制度史密切关联的知识。就法制史自身而言,如仅局限在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层面,而忽视了对习惯法、民间法等维度的考量,也无法给学生一个较为完整的传统法律的真实面貌。如,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是“重刑轻民”,反映在法典制定与制度设计上便是
8、刑事立法的发达与成熟,民事立法则较为零散与不成体系。若仅以国家正式制度为讲授内容,在教学上“重刑轻民”11,势必给学生造成传统中国的民事关系始终欠发达的狭隘印象。应当说,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出现一部集中的民法典,但“由于各种各样的习惯法、礼俗、家法族规与国家制定法相配合,形成了一个实际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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