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地名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

苏州市区地名行政审批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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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地名行政审批工作规程一、审批项目苏州市区地名命名、更名、调整、注销等行政审批。二、审批范围本规程涉及的地名行政审批范围为位于苏州市区范围内除《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重大地名以外的下述地名:(一)山、河、湖、岛、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地名;(二)住宅区地名;(三)路、街、巷、弄等城镇道路地名;(四)城镇范围内的桥梁、隧道地名;(五)大厦、商厦、广场、城、中心等高层建筑物或者综合性大型建筑群地名。三、法规依据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3.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苏政发〔1

2、987〕112号)4.江苏省地名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和住宅区等地名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苏地名委〔1996〕第10号)5.《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2009年8月22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6.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单(2009年下字1536号):关于授权我办行使部分地名审批权限的请示四、地名申报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五、地名申报主体由所在区民政局或社会事业局负责统一申报。跨行政区划的地名经由地名所涉行政区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六、申报地名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一)地名

3、命名⒈书面请示。书面请示须有文号,主要内容包括:(1)地名指称地物的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地名指称地物有关属性,如:自然地理实体属性包括:所在区域、具体位置(须注明东南西北四邻地名)、占地面积,山体地名须注明海拔高度、水系地名须注明流域等;住宅区属性包括:所在区域、具体位置(须注明东南西北四邻地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幢数、户(套)数、绿化率及配套设施情况;城镇道路属性包括:所在区域、具体位置(须注明起止点地名),长度、路幅、路面质地等;城镇桥梁或隧道属性包括:所在区域、具体位置(须注明所在道路地名、所跨河道地名),长度、宽度、跨径、质地等;高层建筑

4、物或者综合性大型建筑群属性包括:所在区域、具体位置(须注明东南西北四邻地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及其分布,楼幢数、各楼宇的地面层数、高度、功能分布,申报“广场”地名的须说明广场占地面积等。(3)建设进展情况:包括总体规划情况、已动工建设情况和竣工情况。(4)拟用名称及其来历、含义。2.附件。申报住宅区、高层建筑物或者综合性大型建筑群等地名,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以上附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红线图为A3幅面,其余为A4幅面);申报自然地理实体、城镇道路、桥梁或隧道等地名,需提供拟名方案示意图(A3幅面)。(二)地名更

5、名1.书面请示。书面请示须有文号,主要内容包括:(1)现有地名的基本情况:地名批复时间、文号,地名指称地物的有关数据。(2)更名的理由,新拟用名称的来历、含义。2.附件。现有地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地名更名论证、听证资料,如专家论证意见、听证笔录或地名更名所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更名的书面意见、民意调查表等等。(三)地名调整1.书面请示。书面请示须有文号,主要内容包括:(1)现有地名的基本情况:地名批复时间、文号,地名指称地物的有关数据。(2)调整的理由,调整前后地名指称地物的有关数据变化。2.附件。现有地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地名调整的依据:规划部门规划变更

6、、调整的法定文件及复印件;调整所涉及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部门对地名调整的书面意见等。(四)地名注销1.书面请示。书面请示须有文号,主要内容包括:(1)现有地名的基本情况:地名批复时间、文号,地名指称地物的有关数据。(2)注销的理由。2.附件。现有地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地名注销的依据:城市拆迁、改造等法定文件及复印件;地名注销所涉及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部门对地名注销的书面意见等。七、办事程序(一)申请与受理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负责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岗位职责及权限:地名申报主体向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地名申报材料。受理人对地名申报材

7、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地名申报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地名申报条件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需补交材料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二)审核与踏勘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岗位职责及权限: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苏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对申报地名进行集体研究、审核,派员(2人及2人以上)对地名指称地物进行现场踏勘,并作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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