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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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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学鉴定中“鼻骨骨折”的理解及应用探讨 【摘要】鼻骨骨折在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鉴定中非常常见,其确诊主要依赖X光片、CT扫描等辅助检查,已废止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以及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均对其损伤程度作出相应规定,从分析鼻骨骨折的特点入手,通过对新旧标准相关条文的对比、理解,结合实际案例探讨鼻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难点。 【关键词】鼻骨骨折;双侧鼻骨骨折;粉碎性鼻骨骨折;CT扫描;三维重建 1鼻骨骨折法医学鉴定的特点 由于鼻位于面部中央,且突出于面部其他器官,易受到各种外力作用,造成损伤。因此,
2、鼻骨骨折在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鉴定中非常常见。 1.1鼻骨的解剖学结构和损伤机制 鼻骨与额骨鼻部及上颌骨鼻突共同构成外鼻的骨性支架。鼻骨共有两块,左右成对,中线处相接,上接额骨鼻部,外缘接左右两侧上颌骨额突,下缘以软组织与鼻外侧软骨相接,其上部窄而厚,下部宽而薄,故外伤骨折多发生于下三分之一处。可因钝性暴力直接打击或锐器砍击所致,也可因人体摔跌时外鼻碰撞于硬性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造成[1]。 1.2鼻骨骨折的分类和临床表现 在临床,鼻骨骨折分四型[2]:Ⅰ型:单纯鼻骨骨折,影像学检查见骨折线,无明显移位,鼻外形正常。Ⅱ型:Ⅰ4型的基础上出现骨
3、折线对位不良,鼻粱外观改变。Ⅲ型:Ⅰ、Ⅱ型伴鼻中隔软骨骨折、脱位、血肿或鼻黏膜严重撕裂。Ⅳ型:Ⅰ、Ⅱ、Ⅲ型伴有鼻骨周围骨质骨折如上颌骨额突、额骨鼻突或鼻窦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主要分为线形骨折和粉碎性骨折两大类[1]。临床上多表现为局部软组织肿胀,偶可见皮下出血、鼻梁偏斜、鼻背塌陷、鼻出血,有时可触及骨擦感,开放性损伤可见创口和裸露的鼻骨;严重时可有局部组织捻发感及嗅觉障碍[1]。 1.3鼻骨骨折诊断及注意事项 对于有鼻部外伤史,且伴有上述临床表现的伤者,可通过侧位X线片,CT扫描等辅助检查确诊[1]。侧位X线片价格低廉,能较直观的反映骨折
4、线、移位情况,但左、右侧鼻骨影像重叠,不能很好的鉴别骨折类型,细节显示欠清晰,适合筛查使用。普通螺旋CT扫描的层面能较好反映细微的骨折线,能准确鉴别鼻骨骨折的类型及是否合并上颌骨额突、鼻中隔等周围邻近骨质骨折。尤其是薄层CT结合三维重建,既能更好、更直观反映鼻骨骨折,又十分适合用于确诊鼻骨骨折类型,非常适合在法医鉴定中使用。由于鼻骨形态特殊,CT平扫图像不直观,且要注意鉴别鼻骨间、鼻骨与上颌骨额突的连接缝,阅片难度大。因此,必要时可会同影像科医生共同阅片,减少误诊、漏诊。 2鼻骨骨折新旧条文的对比、理解 在已废止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曾对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作出相应规定。“鼻骨线形骨折”评定为轻微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4评定为轻伤。在实践中法医常常遇上条文运用和理解的困难,一是,鼻骨左右成对,传统外科学对“粉碎性骨折”的定义不能很好的运用到鼻骨,法医对“粉碎性骨折”的理解不统一;二是,“明显移位”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法医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造成类似的鼻骨骨折,在不同鉴定机构、不同法医鉴定时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 2014年1月1日生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作出新规定。“鼻骨骨折”评定为轻微伤
6、,“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对比旧标准,新标准对轻伤的规定剔除了“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这条主观性强的条文,增加“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几种易于通过CT检查确定的损伤情形,保留“鼻骨粉碎性骨折”的规定。在实践运用中,依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于“鼻骨粉碎性骨折”依旧没有权威定义。二是,当鼻骨下部横行骨折,骨折线较短,跨越或者刚好位于两侧鼻骨结合部位时,是否引用“双侧鼻骨骨折”,没有相应的释义和解释,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7、 3两例双侧鼻骨骨折案例探讨 案例1:某男,因纠纷被拳头击伤鼻部,伤后第2天检验见鼻部轻微肿胀,经鼻部CT薄层扫描并三维重建,鼻骨下端横行骨折,骨折线跨越双侧鼻骨结合处。 案例2:某男,因与人打架过程中被拳头从正面击伤鼻部,伤后第2天检验见鼻部稍肿胀,经鼻部CT薄层扫描并三维重建,鼻骨下端横行骨折,骨折线累及双侧鼻骨。4 上述两个案例有以下共同特点:(1)伤者均体表仅见局部软组织轻微肿胀;(2)鼻部CT薄层扫描并三维重建均显示鼻骨远端有一横行的骨折线,跨越双侧鼻骨结合部位;(3)CT显示鼻骨骨折均无明显移位。上述特征符合已废止的《人体轻微
8、伤的鉴定》(GA/T146-1996)中“鼻骨线形骨折”,且无明显移位;但同时又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双侧鼻骨骨折”字面意思,目前暂无相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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