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伦理视野下的清代婚制探微

宗族伦理视野下的清代婚制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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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族伦理视野下的清代婚制探微  摘要:清代婚姻制度是满族习惯法与沿袭明代的结合,逐步经历探索完善最终形成。其法律渊源形式涉及刑事条例、民事条例、习惯法、家族法,阐释了宗族伦理观念是清代婚制的基本精神,婚姻制度的构建是为了实现宗族伦理秩序。清代婚制是中国封建法律发展的缩影。  关键词:清代;婚制;宗族伦理;法律渊源;  清朝是满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的王朝,其婚姻制度经过不断变迁最终形成,具有多元化特点,体现了丰富的中国传统宗族伦理色彩。满族在统一及实现国家治理过程中,既保有着本民族婚俗传统,又沿袭明代,但

2、整体上是将汉唐以来确立的血缘伦理精神和制度予以继承,为应对疆域辽阔、人口迁徙、族际交流融合及宗族血缘伦理高度发达的现实特点,清代法律又对前朝制度有所发展,表现为法律体系更加丰富、婚姻家庭制度进一步伦理化。因此,研究宗族伦理视野下的清代婚制,对于理解把握中国传统社会意义重大。  一、清代的婚姻制度  (一)清代婚姻制度内容的变迁5  满族入关前盛行收继婚、族内婚俗,太宗皇太极多次敕令禁止,取得了成效。据《清太宗实录》卷二三,天聪九年三月御令,载"凡女子十二岁以上者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此即规定了女子婚嫁年龄下限。

3、此外诸王大臣子女婚嫁权归皇太极决定,贵族官员子弟、寡妇及皇室王府包衣须报户部,经该管贝勒批准后方可婚嫁。贵族官员婚礼规制严格限定,违制严惩,奴仆婚姻完全依据主人支配。此时确立满蒙联姻制度,满族与异族间通婚并不禁止。  满族入关统治中国后,接受汉族婚制传统并进一步伦理化,改变原有风俗。《大清通礼》规定清代适婚年龄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民间依据地方习惯或宗族法规而有异。结婚必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式,体现父权传统。实行"婚姻六礼",强调婚书法律效力。婚姻解除仍沿用传统"七出"之条,各地宗族法强化了限制解除婚姻条件。此时族

4、际通婚受到了限制,严禁满汉通婚,禁苗民、民番和蒙汉通婚,禁止福建、台湾民人与台湾土著通婚。  (二)清代婚姻制度的渊源形式5  婚姻制度内容散见于刑法条例、民法条例、习惯法与家族法之中,从成文律典看,包括《大清律例》、《大清会典》、《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例》、《钦定大清通礼》等通行的法典,以及针对不同群体、民族地区的单行特别法,如适用于王公贵族的《钦定宗人府则例》,适用于八旗、绿营的《钦定八旗则例》,适用于民族地区的《钦定理藩院则例》、《钦定蒙古律例》、《钦定回疆则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等。各省、道、府、州、县衙

5、门还制定颁布了针对本辖区的法令,如省级地方性法规《省例》、各级地方官在辖区内发布的书面命令《告示》、州县官府就某种专门问题因时制宜指定的规则《章程》等。除此之外,地方习惯、乡规民约、礼俗、宗族法构成了与国家法并行的民间法律系统。事实上,大量婚姻家庭关系纠纷诉至官府前都是由地方习惯、乡规民约、礼俗、宗族法调整,官府并不主动干预。  二、宗族伦理观念是清代婚制的基本精神  (一)婚姻目的是为了宗族延续发展  《礼记?昏义》曰"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可见传统儒家观念认为婚姻的目的在于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安

6、徽桐城金紫方氏族谱载"婚者人道之始风化之源,上以承宗祧下以接宗支。"所谓"接宗支"即继承本族血统,繁衍子孙,传宗接代。  (二)婚姻对象的选择须维护宗族安定  1.同姓不婚,此原则源于周代,历代相沿。清律规定:"娶缌麻亲之妻者,各杖六十,徒一年。"浙江余姚兰风魏氏宗谱规定:"族人有同姓为婚,或娶同姓醮妇者本房应从速禁阻;……知情的房长等人也要一体重办。"国法、家法如此规定,原因有二,其一族内通婚不利下一代健康成长;其二,通过异姓联姻可加强本宗族力量。但清代后期随着姓氏作为同一血统标志的原始意义丧失,同姓通婚现象逐步普遍,

7、后来实际取消了原有禁令。  2.门当户对,良贱不婚。清代倡优、皂吏、奴婢都属"贱民",法律禁止其与良人通婚。安徽泾川万氏宗谱规定:"嫁娶不拘贫富,惟择阀相当。若贪财贿以淆良贱,……削谱不书。"重门第是清代宗族奉行重要婚姻原则。5  3.禁娶本族妻妾,清律规定尊卑不婚、禁止同辈亲属通婚、禁娶亲属妻妾。广东南海潘氏典堂族谱规定:"娶本族妻妾为妇者,重则出族。"此种婚姻是严重违反尊卑长幼秩序的乱伦行为,宗族出于维护本族的安定与稳定的目的禁止。  (三)婚姻的成立,是宗族集体认可接纳的重要环节  1.父母之命,即主婚权在于尊长,

8、《大清律例》载"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此体现了传统宗族伦理中的父权色彩,婚嫁程序亦讲究听从长辈建议。  2.媒妁之言,即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听从父母长辈,并由媒妁充当媒介。合肥邢氏宗谱规定:"婚姻不因媒妁而私合,未成者责令退免,已成者送官请离。"广东顺德文海林氏家谱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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