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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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自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入,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一个健全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自贸区生存和发展的安全阀,是自贸区走向成熟的标志。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为中国和东盟各国量身定做的,①其为自贸区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本文从CAFTA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现状出发,在分析了该机制的特点及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  一、CAFTA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作为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这是在全球

2、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强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②为宗旨构建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但自贸区的成员中还有部分是非WTO成员,在自贸区内普遍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尚有难度。因此,有必要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符合各国国情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C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借鉴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北美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自主性和灵活性的争端解决机制。5 

3、 (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由18个条款和一个附件组成,其适用范围包括:第一,任何根据《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和未来文件而引起的争端;第二,任何影响《框架协议》履行的成员国任何级别的政府措施所引起的争端;最后,成员国之间产生的有关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环境等领域的各项争端均可以运用CAFTA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二)解决方式的灵活性  首先,如果争端双方同时又是WTO成员国的话,他们可在CAFTA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协议选择。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CAFTA争端解决机制将会获得优先适用。其次,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中既包含了非司法解决方式,即磋

4、商、调解或调停,也包括了准司法解决方式,即仲裁。前者强调合意,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结束。后者则是一种刚性机制,结果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三)争端各方地位的平等性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倾向性  首先,争端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平等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还特别规定了第三方可参加争端解决的全部过程。其次,中国―东盟自贸区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相似的地方,所以该机制中的规则设计尤其是在期限和补偿限制方面均充分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求。  三、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和完善5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

5、签署为自贸区创建了一个符合各成员国国情的争端解决机制,详尽的协议内容为自贸区的良好运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然而,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律制度,加之受到亚洲传统文化的影响,CAFTA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一)争端主体范围存在局限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序言中就明确规定争端当事方仅指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然而,自贸区内的合作尤其是经贸领域的合作,大多有企业和私人的参与。他们一旦在经济合作中出现纠纷,只能寻求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其他国际仲裁组织予以解决。这样一来势必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从而打击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可是,一旦将私人主体纳入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

6、范围中,很有可能会引发政治领域的争端,损害国家的经济主权。鉴于此,有必要在争端解决机制外专门建立一套独立的中国―东盟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用于专门解决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商事活动产生的纠纷。  (二)仲裁机构存在不稳定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对自贸区内解决争端的机构仅仅规定了在各成员国内设立联络点,仲裁庭也是临时组建的。由于缺乏一个专门负责审议和处理法律问题、解决争端的常设机构,争端解决程序在法律上显得非常不正式,继而导致该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自贸区内建立起能够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争端解决机构,这些日常事务包括档案管理、调解的主持、仲裁员名册的管理等等。  (三)仲裁员遴选

7、程序不合理5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规定作为仲裁员应当熟知法律、国际贸易、国际经贸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知识,但其中却忽视了为争端方提供仲裁员名册的规定。这将会导致争端方在仲裁员的选择范围上没有受限,范围过于广泛极易拖延时间影响纠纷解决的效率。另外,协议第七条只对仲裁主席的回避作了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另外两名仲裁员由争端方各自选定,为了保障仲裁员能公平履行仲裁职能,回避规定应当适用于所有的仲裁人员。  (四)仲裁裁决的公正性缺乏监督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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