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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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税三期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贯彻落实税收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程管理、立项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采购管理、监督监理和支持保障等。第四条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领导下,金税三期工程组织机构由全国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

2、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工程办及其职能组和项目组组成。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第七条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主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议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二)负责审议税收管理信息化建

3、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负责审定以总局信息办名义发布的与信息化有关的各类业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四)负责审议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协调处理信息化工作有关问题。(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务。第八条工程办是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在信息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程总体规划的制定及修订,监控实施过程,使用各种工程管理工具保障工程成功。(二)负责向领导小组和信息办汇报工

4、程进展,提出工作建议,并汇总资源需求,提请信息办做出安排。(三)推动、监控工程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启动、需求编写、规划设计、采购、实施、试点、推广,以及会议管理、预算和风险管理、资源分配等。(四)管理项目的运作,对集中办公人员实施有效管理,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五)协调项目之间的关系,解决跨项目有关问题。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办设立综合组、业务组、架构组、项目管理组和采购组等职能组。第九条项目组是承担某一独立任务的工程组织单元,由工程办根据工程需要设立,一般由项目管理、业务、技术三类人员组成。其职责为:(一)对项目的交付成果负责,确保项目达到工程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项目目标。(二)根据工程的

5、总体规划制定项目计划,规划项目的进度和所需资源。(三)负责向工程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资源需求、项目问题和建议,协助办理项目采购工作。(四)推动和管理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例会、问题跟踪、计划调整、人力资源、进度、质量、风险和里程碑监控等。第十条总局相关单位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的管理职责分别为:办公厅主要负责预算资金支付,指导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主要负责需求与标准管理、规划设计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司主要负责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办理财务有关手续;人事司主要负责金税三期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制定及落实;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在工程办框架内负责运维、安全、灾备、证

6、书体系和北京、南海数据中心的建设,承担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中心主要负责金税三期工程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采购管理。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办负责组织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执行、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第十二条工程办应按照工程目标和范围,从工程任务、时间进度和里程碑、人力资源投入、预算、采购等几个方面全面规划和描述工程达到预定目标的途径,形成工程计划。第十三条工程办应有效组织和配置所需人力资源,明确各职能组、项目组的分工和责任。第十四条工程办应做好内部各职能组、项目组之间的沟通,划清职能组与项目组的工作边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工程、项目

7、进展情况,向信息办、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五条工程办应做好与局内单位和局外单位的协调。每半年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财政部报告工程进展,向有关单位发送工程状态报告。第十六条工程办应根据工程计划,持续监控各个环节,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修正和优化工程管理的流程和标准,保证工程顺利执行。第十七条工程办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管理,做好项目结项验收和知识转移,配合相关单位对工程每个阶段进行验收和评估。第十八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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