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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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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受事务性工作影响,对分管单位一岗双责常常落实在安排部署上、口头要求上,实际督导、检查的少,指导、推进、检查还不到位。23救95值不值,总得有一些价值免于功利计算为救95岁老太,23岁消防员火海牺牲――这条新闻再次让人们深切地意识到:奥特曼都是骗人的,消防员才是真英雄。5月2日凌晨,福建宁德一民房起火,火势猛烈,95岁老太被困。搜救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消防战士姚为君被埋压,救出后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3岁。 年轻生命的牺牲让人无比痛惜,我比较反感媒体的这个标题:为救95岁老太,23岁消防员火海牺牲――这个议题预设着“23岁换95岁”的生命冲突,诱导出一个坏逻辑,让人们用年龄去衡量生命的价值,以功利主义的思维去评判这样做到底值不值。评论中一片争议,有人说,别怪我自私,我觉得英雄亏了。有人说,23岁大好的年华,也许他活着以后可以救更多人,对,我狭隘!有人说,也许是我太浅薄,不值,你的父母该是怎样地撕心裂肺。 想起30多前“大学生张华救掏粪老农而牺牲”引发的那场关于人生价值的大讨论,今天人们仍在讨论这样做值不值。这个时代的一大进步就表现在对生命的平等尊重上,虽然仍有人觉得不值,甚至痛骂支持救人者为“圣母婊”,但这种声音已经很边缘,主流观点是在批评这种“值不值”的坏议题,痛斥这个“用年龄衡量生命价值”的坏思维。 一个网友的留言赢得了很多人的点赞:如果非要从客观上分析救一个人是否值得,这是人类文明的倒退,生命不分老幼贵贱,或许这个年轻的生命本可以有几十年的大好时光,老人只有几年甚至几个月,如果因为这个放弃对生命的拯救,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人性倒退的开始。 这就是现代文明,生命的平等尊重上而给予弱者更多的倾斜关怀。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人们不仅不会用高低、贵贱、长幼来衡量生命的价值,甚至会在面临决择时向弱者倾斜,保护老弱病残者。比如,身处困境,面临灾难时,会让老人孩子或妇女儿童先走,把生存机会让给他们。――从功利主义角度看,这好像毫无理性,是违反人类生存本能和进化论要求的,但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正表现在这种超越生存本能、超越丛林原则的精神进化上,不仅不会因为“老人不像年轻人那样能创造更多价值”而抛弃老人,在生命的价值次序上把他们排到最末端,而且会因为他们是弱者而给予他们更多的、格外的关怀。 普通人都有这样的文明自觉,更不用说一个以救人为职业天命的消防员。当一个消防员面对这样的场景,民房起火,火势猛烈,95岁老太被困――他首先考虑的肯定不是“里面是什么人”,而是“里面有没有人”,无论如何,一定要救人,没有什么财物比生命更宝贵。当他听说“里面是一个95岁的老人”时,我想,他是不会犹豫“救人值不值”的,不会把两个生命放在价值的天平上去衡量一下。他们的职业使命就是救人,这种职业本能早超过了人的生存本能和功利本能。知道里面是一个95岁的老人,他不仅不会考虑“万一牺牲了值不值”,而会考虑到这样的老人更缺乏自救能力,更需要争分夺秒的救援。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在一个消防员面前,这个生命的不等式不是一个问题,似乎无坚不摧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一败涂地。我理解当人们说“别怪我自私,我觉得英雄亏了”时的痛心和惋惜,这可能也正是英雄让我们肃然起敬的原因――我们会用“亏不亏”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找问题的多,批评教育的少,放松了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对分管部门干部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小错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发挥不够 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受事务性工作影响,对分管单位一岗双责常常落实在安排部署上、口头要求上,实际督导、检查的少,指导、推进、检查还不到位。来计算,但他们不会;我们也许会纠结和冲突,但他们永远不会给自己陷入这种纠结的机会,他们的思维中没有这样的等价交换,永远不会想到“23换95值不值”这样的问题,没有选择,只有逆火而行,只有挺身而出,只有负重前行。 不要再讨论“23换95值不值”这个猥琐的话题了吧,一切都置于功利算计下、都换算成等价交换物的社会太可怕了,总得有一些价值是免于这种算计的。英雄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这种可贵的价值,对那些无法理解的高尚事物保持敬意,不要去拉低他,他只会把这种讨论当成耻辱。湖南道县、江永县租儿童盗窃,政府不知情?孩子无辜,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这一点毫无疑问。值得追问的是,租儿童盗窃何以得逞,这折射出多道关卡形同虚设?除了家长不负责任,当地的监管部门也涉嫌不作为。据当地群众介绍,租儿童盗窃现象存在已久,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产业链。既然已经产业化,当地的职能部门难道毫不知情?如果知情了不干预,则说明不作为;如果不知情,则说明相关部门不接地气,毕竟,该现象存在已久,不是短期行为,也不是个别现象。对这种影响当地形象,且有害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做法,当地职能部门不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只是家长的义务,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不知道江永县和道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尽到了督促之责?又是否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辍学?就目前而言,除了依法处理那些不负责任的家长,以及把孩子当成工具的租客,更应该尽快为流入歧途的孩子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找问题的多,批评教育的少,放松了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对分管部门干部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小错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发挥不够 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受事务性工作影响,对分管单位一岗双责常常落实在安排部署上、口头要求上,实际督导、检查的少,指导、推进、检查还不到位。据报道,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已专门奔赴湖南,与当地司法部门对接,建议当地政府采取设立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外流犯罪防控机制。这种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源头治理。归根结底,从家长到社会再到政府,齐心协力,联手行动,不再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孩子才能免于堕落,一步步开启充满希望的未来。“偷票房”被惩,警示了什么?买票看电影、卖票实统计是常识,瞒报或注水票房背离了电影健康发展的航道。票房是电影产业的基础性数据,通过它,可以实时掌握市场反馈、有效分析观影需求,对引导电影业的发展方向提供重要参考。一旦数据造假甚至恶意欺瞒数据,在制造虚假繁荣的同时,无形中破坏了市场秩序,长久会让一个行业自食恶果。依法打击“偷票房”,就是要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为迎接电影繁荣创造洁净生态。遏制利益驱动,才能防止票房被偷。从欺瞒票房的手段来看,无不是在院线分利上做文章。有的废票多次利用;有的拿B电影的票看A电影;有的在餐饮套餐中捆绑票价;有的记账系统和分账系统分离……花样百出,无非是一些院线或者想捞取隐形收入,或者想在与发行和制片方分账时占主动。实际上,因为逐利,因为市场不规范,因为有制度漏洞,才让一些影院和院线“瞒天过海”“损人利己”,伤害的是制片的权益、观众的感情、行业的前景,“劣币驱逐良币”要不得。票房是观察一个国家影视文化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之一,不管是防止票房造假还是查处票房欺瞒,都是旨在保障从业者的权益、促进行业整体提升。回顾历史,从2001年的不足10亿票房到2016年的457.12亿元,从电影下乡的户外布景到逐年递增的电影屏幕,国产的、引进的、译制的,各类影片源源不断,中国电影的发展成就令人欣喜。正因为此,既不能被一个个“爆发”的十亿级票房奇迹亮瞎眼,又不能为了票房而扭曲了电影制作、发行的规律。归根结底,只有质量才能赢得口碑,只有口碑才能赢得市场,只有市场才能换来票房,进而只有不掺水的票房才能真正鼓励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群体在电影品质上下功夫,而不是一切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偷票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找问题的多,批评教育的少,放松了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对分管部门干部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小错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发挥不够 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受事务性工作影响,对分管单位一岗双责常常落实在安排部署上、口头要求上,实际督导、检查的少,指导、推进、检查还不到位。行为进行惩戒,既让不法者知道底线和红线,又是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把电影发展回归应有的轨道。同时,依法治影在执法层面上诠释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促进”二字的意义:一方面是“放”,给电影生产制作足够大的市场空间;一方面是“管”,用法律手段规范好市场行为、管控好投机行为。电影是想象力的艺术,但想象不意味着胡思乱想甚至抄袭模仿,电影作品是这样,市场发行和票房统计也是如此。从酝酿13年到如今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承载了几代中国电影人的梦想,中国电影也走入了“法治时代”。须懂得,今天的约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只有真正为艺术负责、对品质打造,电影才能不会为票房所累,中国电影才能真正从大国时代走向强国时代。说到底,电影的“非凡匠心”需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这是行业的幸运,也是时代的幸运。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找问题的多,批评教育的少,放松了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对分管部门干部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小错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发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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