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

ID:31306030

大小:111.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08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_第1页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_第2页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_第3页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_第4页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  摘要:刘师培作为清末鼓吹向西方学习先行者之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宣传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观念。刘师培的《中国民约精义》一书中许多内容涉及国家构建过程中的财产权问题。刘师培认为:近现代国家构建中,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财政问题,纵观西方宪政观念的起源,主要就是从规范君主收税、税款支配及用途开始成形的。为此,他从中国古籍中寻找相应依据。如“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如“天下为天下之天下,则天下之财亦为人民共有之财。”并提出了“君主既为人民尽义务

2、,人民即当与君主所权利,此君主所以有财也。然人君所有之财,与国家公同之财究当区之为二。”批驳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存我为贵”等错误观念。他的一些观点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刘师培;卢梭;财产权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090-03  清朝末年,以孙文、梁启超、刘师培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痛心于清帝国的腐朽没落,列强的欺凌,鼓吹向西方学习,试图以西方先进的观念来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刘师培作为先行者之一,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活动之一是宣传法国资产

3、阶级思想家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观念。这一活动主要体现在他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中国民约精义》的相关论述中。10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著名的政论性著作,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书对中国产生影响始于20世纪初。1902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了《社会契约论》的中文单译本,当时书名译为《民约论》。由此,卢梭的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影响和引导了中国几代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一般认为,正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由此奠定了他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旗手地位,他也因此成

4、为西方近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构建过程理论上的理想化描述,卢梭认为,只有当享有主权的全体人民愿意基于自身利益而订立一部契约,即他所称的社会契约,系统地规定君主、国家、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一个理想的社会才能够建立起来。而人民之所以同意订立这样一部社会契约,构建一个独立于自身之上的国家机构,并对其让渡一部分自己的自由与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些利益主要是他们对外防御外敌的需要,对内形成安定的社会秩序的要求,实现自身利益与自我价值的机会平等。卢梭的理论与其同时代哲人霍布斯、洛

5、克的理论颇有相似之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九章着重讨论了国家构建过程中的财产权问题。  《中国民约精义》系由刘师培与另一学者林獬合作编撰而成,出版于1903年。现在一般认为刘师培是《中国民约精义》一书的主要作者,该书主要代表了刘师培的观点。该书中许多内容都涉及国家构建过程中的财产权问题。10  今人对刘师培学术思想的研究基本集中在他的史学和文学成就及观点中,很少有人关注到他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研究与推介问题。美国学者安靖如(StephenC.Angle)近年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人本主义与人权思想时

6、,首先注意到了刘师培在这一领域内的重大贡献。安靖如认为:“刘师培和林獬通过对中国思想家与卢梭的对比得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经常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不同段落进行直接比较,这样,通过解读这些文字就可以勾勒出卢梭思想的面貌,然而,他们的主要目的还是要在中国的古代著作中寻找可能论述过社会契约的证据。”[1]安靖如的这一论述是符合事实的。  一、卢梭对国家构建过程中财产权问题的论述  卢梭认为,既然要订立社会契约,这就意味着两个要点。第一,作为社会契约的订立者,个体的社会成员必须将其部分财产与个人权力一起,交付给集

7、体的主权者――国家。即“集体的每个成员,在集体形成的那一瞬间,便把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和他的全部力量,而他所享有的财富也构成其中的一部分――献给了集体。”[2]第二,作为主权者的国家显然借此获得了一项特别的权力,这就是掌握社会契约的订立者财富的权力――征税权。  卢梭强调,这种财富的转移,必须有一个根本的前提,这就是财产权首先要得到确立和尊重。也就是说,资产阶级视为最神圣的财产观――财产权的彻底私有制的确立,是订立社会契约的根本前提。卢梭认为,“10最初占有者的权利,虽然要比最强者的权利更真实

8、些,但也唯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每个人都天然有权取得为自己所必需的一切;但是使他成为某项财富的所有者这一积极行为,便排除了他对其余一切财富的所有权。他的那份一经确定,他就应该以此为限,并且对集体不能再有任何更多的权利。这就是何以原来在自然状态中是那样脆弱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却会备受一切社会人尊敬的缘故了。人们尊重这种权利的,更多地倒是并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而是属于别人所有的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