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时期的灾荒与灾荒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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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元时期的灾荒与灾荒赈济  摘要:元代是在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由于蒙古军队本身的军事实力可以说是站在了时代巅峰,所以元代也顺理成章的拥有着远超历代、空前辽阔的疆域。但是在拥有广袤领土的同时,蒙元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元代的统治者虽然来自游牧民族,但是官府对救荒也较为重视,元代统治者在继承前代救荒经验的基础上,施行了一系列的救荒措施,有些还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关键词:元代;灾荒;赈灾  中图分类号:K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0-0009-038  元代是我国古

2、代历史上的一个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仅仅依据《中国救荒史》一书中的统计,在有元一代百余年的历史中,各类自然灾害就发生了513次。计水灾92次;旱灾86次;雹灾69次;蝗灾61次;歉饥59次;地震56次;风灾42次;霜雪28次;疫灾20次。其次数之多、频率之高,实在令人惊讶!而如果依据《元代的天灾状况及其影响》中考证《元史?本纪》与《元史?五行志》中记载的结果,在蒙元时期,从太宗窝阔台十年到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233-1368)的130年间,发生的水、旱、蝗、雹、震、霜等诸灾,共达到1512次。而在这一千余次的各种自然灾害中,水灾有687次,旱灾有256次,

3、蝗灾213次,雹灾150次,地震129次,霜灾77次。虽然资料并不完整,记载也显得有些零落,但确实大致反映了当时的自然状况。我们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在蒙元时期各种自然灾害产生的频率极高,并且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在一定时间内会非常频繁。  此外,元代的自然灾害在频繁发生之外,灾情往往十分严重,波及范围十分广泛,这一点在史料中也多有记载。  一、元代赈灾机构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元代统治者在主动借鉴之前历朝历代救灾赈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还对其进行发扬光大,加以了一定的创新,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赈灾体系来负责处理应对各类灾荒的产生与灾后的赈济工作。元代赈灾机构

4、包括各级官府与监察机构以及专职性的赈济机构两大类。  (一)各级官府与监察机构  各级官府与监察机构是在面对灾荒时最主要承担灾荒赈济责任的相关机构,从其所起的作用上来讲也是最重要的。元代的各级官府,包括中书省及其下所属户部、大司农司,以及每个行中书省与其下属各个级别的行政机构,甚至于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监察机构在内,均负有赈灾之职能与责任。而在灾荒发生时,元廷也会从这些机构中抽选合适的官员派往灾区视察灾情,赈济灾民。  首先,作为处理国务的最高机关,中书省的职责无疑包含了赈灾,地方进行赈灾必须先报经中书省批准。大德元年十月,中书省上奏成宗皇帝:“随处水旱等灾

5、损害田禾,疫气所染,人多死亡。”8在他们建议下,成宗诏令“被灾人户合纳税粮损及五分之上者,全行蠲免,有灾例不该免,以十分为率,量减三分,其余去处普免二分,病死之家或至老幼单弱别无得力之人,并免三年赋役。贫穷不能自存者,官为养济。江南新科夏税,今年尽行蠲免,己纳在官者,准来岁夏税”。①而在中书省属下,还专门设有赈济科这一机构,其职责便是在于负责管理赈灾过程中具体的相关事宜。中书省在赈灾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一斑。另外,户部也常依据地方报告的灾情以及皇帝、中书省的命令来减免租税或发放赈济物资。除此之外,大司农司在其日常本职工作之外,也对各类灾荒负有一定的责任与

6、义务。  至于行中书省及其以下的各级地方官府,在救灾赈灾方面则负有更加重要的责任。每当发生灾害时,他们都要及时上报灾情并采取相应的赈灾措施。如至元三年,恰值王惟贤为大名路总管,当年夏天“河北大水,水入郡城,没官民舍且尽。公朝服致祷,捐俸募能治水者,立给赏,分命有司缚木为舟以救民,又发官廪以食之”。②泰定元年,王结官拜辽阳行省参知政事是,辽东大水,他向朝廷请求赈济,“得米若干万石,以活之”。③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可谓不胜枚举。  除元廷内各个主管行政的机构外,其他诸如御史台、行御史台以及提刑按察司丁、肃政廉访司等监察机构,在赈灾方面一样也负有重要责任。其官员往

7、往直接勘查灾情、参与赈灾决策、检查地方官员赈灾情况、纠正赈灾中的弊端等。可以说,在具体赈灾过程中,监察机构的官吏发挥的作用也是相当重要的。  (二)专职的赈灾机构8  除了元廷政府内部的各个相关机构外,在元代还曾设立过一些专门的赈灾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有惠民药局、孤老院、养济院、广济提举司、五台寺济民局、宗仁卫等。其中惠民药局是元代最早出现的具有准赈灾性质的机构,在太宗九年,就开始在燕京等十路设立惠民药局,到中统二年,世祖忽必烈又命令王佑在成都路开设惠民药局。此后,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惠民药局逐渐在各路都有开设。孤老院最早由刘秉忠于中统年间提出建立,在中统元

8、年始设,其性质同惠民药局相近;养济院前身是至元八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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