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

ID:31280664

大小:10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8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_第1页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_第2页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_第3页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_第4页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强制医疗程序  摘要:随着新刑诉法的出台以及鉴于当前社会压力大、环境污染等特殊情况,强制医疗程序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强制医疗的性质、适用对象、条件以及存在的缺陷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以期使得这一制度能够良好运行,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强制医疗保安处分刑罚精神病人  随着我国精神病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精神病刑事犯罪量的日益增多,这部分犯罪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精神病人认识、意识、行为等不受控制,可以免受刑事责难,但也正因如此,他们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且这些潜在的危险无法得到排除与隔离,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

2、受害者及其家属也无法从刑事责难中得到安慰,从而无法消除社会矛盾。此次刑诉法修改将强制医疗程序纳入司法程序,不仅使得这一制度规范化与合法化,使其带上强制色彩,也意味着国家致力于消除这一危险,保障他人的的安全感。  但是,我国的这一制度仍在探索阶段,尤其是实践中,尽管这类刑事案件理应得到重视,但毕竟从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有限,从理论上,仍应不断探讨,完善这一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对象6  关于强制医疗,刑法与新刑事诉讼法均有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

3、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从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强制医疗的对象为精神病人。此处的精神病人应当还包括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罪,因其此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仍无需付刑事责任,但是这部分人群发病时间并无规律,如果将这部分人排除在外,其对社会潜在的危害仍然存在。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

4、性质  关于强制医疗的性质,有两种观点①:  1、认为强制医疗系刑罚的一种。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原因如下:1)我国《刑法》第32-60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中并无强制医疗。尽管强制医疗程序为新刑诉法新增加内容,但是"强制医疗"这一概念本身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就已经出现。可见,立法者也并不认同强制医疗属于刑罚的一种。2)刑罚针对的是依法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而强制医疗的适用正是针对无需受刑事责难的精神病人。既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将强制医疗认定为刑罚的一种,是否有自相矛盾之嫌呢?3)从功能上看。刑罚具有惩罚性质,是为了让犯罪

5、分子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强制医疗是一种治疗及预防。主要是为了防止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再次犯罪。6  2、强制医疗具有保安处分的性质。保安处分是指,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刑法上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以维护阶级统治的措施。它适用的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的人,也包括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②。笔者认为强制医疗完全符合保安处分的概念。首先,强制医疗的目的为了防止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带有预防的性质。其次,采取医学治疗的方法改

6、善强制对象的状态,保障对象的人身权益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  结合新刑诉与刑法的规定可知,适用强制医疗程序首先需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人。依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可见,相对于此处的规定,刑法意义上的强制医疗更加狭窄,不仅需要触犯刑法,且其行为需为暴力行为,对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7、其次,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一条件需注意的有两点:1)该处的鉴定需经法定程序。依据新刑诉第2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见,强制医疗的满足条件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依据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9-242条,6对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并且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鉴定人写明鉴定意见后应当签名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因此,笔者认为精神病鉴定也必须经过这一程序。强

8、制医疗虽然不属于刑罚,但也是国家强制干预个人自由,尽管不是剥夺,但客观上是不考虑当事人意愿,带有强制性,因此,需慎重。2)鉴定结果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上所述,只要经鉴定犯罪时属于精神病人,无法辨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即可。至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