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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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社会需要懂会计和经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各类会计资格证考试中也包涵大量经济法知识,因此,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和效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高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提供一种思路。  会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要做好会计工作,必须学会运用相关经济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在于此。本文针对目前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高校职业教育目标和社会对会计人才需求角度出发,提出如何设计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

2、创新实践教学、提高教师素质、改革考核方式等,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  一高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教学方法缺乏科学性7  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基本是讲授法,教学方法单一;部分教师教学思路缺乏创新,不能很快很好地激发学生兴趣;加上经济法规本身抽象,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只满足于理解和记忆教师讲授的内容;把精力集中在记录、整理和背诵课堂笔记上,很少深入思考。这种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抑制了师生交流,使学生缺乏

3、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意识,学生仅能掌握初步理论知识,不能学以致用。另外,部分教师虽然选择案例教学法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但普遍存在以下缺陷:其一,案例比较陈旧,不能与时俱进地选择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的新颖案例;其二,案例教学多以教师讲授为主,这样学生没有积极参与互动,思维能力得不到提高,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总之,单一的教学方法使该课程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  2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专业要求学生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而且要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要求学生在具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但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与会

4、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师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所要求掌握的法律知识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资格考试要求考生对经济法相关知识的掌握无论范围还是深度都提出更高标准,但由于在校期间对经济法相关知识领会掌握得不够牢固、不会学以致用,很多在学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毕业后都无法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考试。  3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薄弱  目前,高校“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对于将来从事会计工作的学生,经济法的整个教学过程就是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过程。其课程特点决定了如果离开现实经济生活,单纯死记教材中理论知识而不将之付诸实践,“经济法”7课程的开设便失去其基

5、本意义。反之,只有将教材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联系,教材的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活学活用。重理论轻实践、重书本轻能力,与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想观念是格格不入的。然而受教学课时、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条件的限制,“经济法”教学一直偏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经济法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缺乏实际调研环节,缺乏司法实践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后也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考核方式不够合理  目前高校“经济法”课程学生成绩考核主要是由期末笔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均没有对社会实践环节考核。这样不利于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笔试考试注重考

6、察学生对概念、特征的记忆和掌握,对于灵活运用能力要求不高,加之法条繁多,学生为通过考试,多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虽有案例分析题,但试题占分比例小。这种考核办法违背“经济法”课程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的特点,不能反映学生真正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培养学生创造思维,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客观评价,压抑了学生运用能力的积极性。另外,很多学校在成绩评定中平时成绩占总分30%以上,而教师多以学生上课出勤率为平时成绩评分依据,没有关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情况,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学生不能做到学有所用,只是空有理论知识。  5教师业务知识欠缺7  目前,在各高校从事经济法教学工

7、作的教师大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讲授会计类其他专业课的教师转而担任经济法的教学工作,这部分教师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比较了解会计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但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不能站在法学理论的高度向学生传授知识,知识讲解的深度不够;另一部分教师获得了法学学士或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对会计专业知识体系以及会计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状况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在授课过程中很难切合会计专业的实际,也不能切合会计专业学生的特点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这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处理经济法的授课内容与会计专业课内容交叉关系问题的能力较差,不能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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