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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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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国际保理中的困境和对[摘要]保理是一项集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担保、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具有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开拓新市场、控制和降低信用风险、拓宽资金融通、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简化出口结算手续等功能。本文首先分析了国际保理在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应用中存在的保理立法滞后、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中小外贸企业产业集群对保理业务认知度不够、保理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指出了国际保理在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四大优势,并从政府、企业、人才和风险四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国际保理;中小外贸企业;困境;对策[中图分类号
2、1F83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1006-5024(2014)03-0090-04一、引言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东政局的飘摇动荡,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受到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压力,国内融资难度增加,对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而实际上,中国在外贸方面作为一个大国,中小外贸企业却占了出口总额很大比例。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实力小,抗风险能弱,在国际贸易方面缺乏经验。我国保理业务起步较晚,如何将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小外贸企业迅速推广、普及和发展,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因为,国际保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跨国金融服务,对中
3、小外贸企业融资、控制信用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和扩大产品出口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国际保理的起源、发展和内涵国际保理业务萌芽于古代巴比伦,兴起于19世纪初美国代理商的商业代理业务和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大陆贴现商的贴现业务,80年代进入亚洲。1987年,中国银行(B0C)与德国贴现和贷款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总协议;1993年中国银行加入FCI;2001年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促进商业银行对保理的研究和拓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保理商约30家,注册的商业保理机构25家,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量折合人民币达2.24万亿元,约合3560亿美元。但国际保理业务量在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比很小,与国外银
4、行相比,无论在业务规模、服务水平和经验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对于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的特定内涵,国内外主要有三种界定。一是《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对保理的界定。该《规则》认为:“保理协议意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其目的可能为获取融资,或为获得保理商提供的下述服务中的至少一种: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二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对保理概念的界定。该协会的《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1条第2款对保理功能进行了界定。指出:“保理商至少应执行以下功能中的两项:①为出口商融资,包括贷款和预付款;②管理与
5、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③收取应收账款;④保护供方不受债务人拖欠的影响。”三是国内学术界对国际保理的界定。国内学者认为: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是指出口商(卖方)以赊销(0/A)或承兑交单(D/A)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进口商(买方)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担保、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以上三种定义的比较分析,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此定义强调两点:一是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为主的国际结算,这也是中小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国际结算方式;二是国际保理业务所采用的法
6、律根据是债权的转让,而这正是国际保理的核心。三、国际保理在中小外贸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传统的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其中大部分为家族企业这一经营组织形式,其员工的核心成员大部分为家族成员。在出口贸易结算中,中小外贸企业更喜欢以预付30%的TT(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方式结算,这对出口商而言,既安全又快捷;其次是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等,现实中存在不少问题。(一)产业集群对保理认知度不够产业集群化具有高度集聚化和专业化特征,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共同特征,产业集群是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渠道。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开展较晚,
7、许多中小外贸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研究新型结算方式的动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也没有发挥产业集群的绝对优势,宣传和普及国际保理业务不力,没有认识到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这都影响了保理业务在中小外贸企业的推广和应用,也不利于产业集群对产业提升的作用发挥,也影响国际保理市场在我国发展、成熟和壮大。另外,我国中小外贸企业产业集群的出口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容易引起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因买卖双方对产品争议而保理商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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