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院内停车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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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院内停车管理制度4篇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木规定。(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二)公务车辆…律按停车线位停放在机关办公楼车位。(三)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院内。(四)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五)职工私有车辆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六)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2、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八)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医院院内停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笫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1、职工

3、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2、院内年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

4、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笫七条违规情况处理: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第九条未尽事宜,rh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行政综合楼院内停车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县行政综合楼院内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障机关大院车辆调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进出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实行通行证和出入证制

5、度。县行政综合楼各单位在编公务车辆使用通行证,其余单位车辆进出行政综合楼大院使用出入证。笫二条通行证和出入证统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发放。由用车单位填写《行政综合楼公务车辆通行证申领登记表》或《行政综合楼公务车辆出入证申领登记表》后,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申领单位不辆编制数量审核发放,实行一车一证,超编乍辆和私人用车不予发放通行证和出入证。第三条持通行证车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固定车位,按车位停放;持出入证车辆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出入县行政综合楼大院,但必须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按照指定的临时车位停放车辆,下班前必须无条件驶离,不得过夜。节假口、双休口、非上班时间不得进入并停放车辆

6、。如遇临时车位用完,持出入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大院。第四条通行证和出入证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通行证为红色,出入证为绿色,标明车牌号,实行一车一证,不得涂改、转借。第五条出租车、电动载人车、黄包车不得进入行政综合楼大院。第六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保管,发生财物丢失、车辆受损等情况,车辆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第七条出入县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物品。第八条岀入县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第九条驶入行政综合楼大院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严禁夹带泥土、污垢车辆入内,严禁随意丢弃杂物和

7、在院内维修、洗刷车辆。第十条车辆出入行政综合楼大院必须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指挥引导,有序停放,不听劝阻发生意外,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车辆所在单位及驾驶员共同承担赔偿。第十一条大型机械车辆、施工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出入行政综合楼大院进行作业的需提前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审批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派专人现场引导方可进院作业,不得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办公及人员、车辆通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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