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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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刑法因果关系  【摘要】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决定与被决定、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关系。在刑法中,将某一结果归咎于某人的时候,往往需要查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因果关系在定罪中具有重要意义。要正确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进行考察。  【关键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不作犯罪的因果关系;原因力  TrytheorypenalcodecauseandeffectarelationYangRui-qin  【Abstract】Causea

2、ndeffect'srelationisbehaviorandresultofdecisionanddrivedecision,causewithdrivecauseitofrelation.Placetheblameforsomeresultonthetimeofsomeoneinthepenalcode,usuallydemandfindoutofitsbehaviorandresultwhetherexistencepenalcodeofcauseandeffectrelation.Theref

3、ore,thecauseandeffectrelationhasimportancemeaninginsentence.Wantexactitudeunderstandingcauseandeffectwithinpenalcoderelation,shouldfromthefactofcauseandeffectrelationandjuridicalcauseandeffectrelationthebothsidecarryoninvestigation.  【Keywords】Becrimeof

4、causeandeffectrelation;Thecauseandeffectrelationdon'tmakecrime;Reasondint9  刑法中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在地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

5、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就需要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科学研究中,正确解决这一问题。  刑法因果关系是研究在客观上违反刑法规定的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社会及其同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它是构成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所以说,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这充分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不涉及行为人主观的内容。  一、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作为犯罪,是指犯罪人通过身体原外部动作积极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而构成犯罪。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

6、分犯罪一般情况下通常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作为的因果关系,是某一身体危害行为举动与由其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9  例如,甲、乙两个青年在公共汽车上侮辱、谩骂一位批评他们不遵守秩序的老人,致使老人的心脏突发当场死亡。这里,老人的犯病死亡结果是由甲、乙的侮辱行为引起的,即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决不能以甲、乙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或未预见到侮辱会有此严重后果为借口,来否认其因果关系的存在。所以说,在刑事案件中查明因果关系,就要司法人员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加以认定和判

7、断。由此,更有力地反映出以作为的形式产生的危害结果具有客观性,不能以人的主观臆断来证明因果关系。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我们这里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第一,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危害结果。第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找原因。如果杳明某人的危害行为是在危害结果发生后实施的。那么

8、可以肯定,这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甲得疾病昏倒在路旁而后死亡,乙路过仇人甲身旁,以为其昏过去了,又持刀锰砍甲要害部位。实际上正如上所说乙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甲已死亡这一结果之后,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危害行为按发生的时间上看,那么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时间序列性,两者不能颠倒。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尽管两现象之间存在某种时间上的先后联系,但前者对于后者的发生并没有起作用,那么二者就不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可见,在分析判断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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