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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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刑法的因果关系(南京电大江宁分校法学专业伊升1332101250306)【内容摘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学术界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结论,我国的因果关系在借鉴大陆法系等国外法学经验的基础上,又与其他学说不同。从比较侵权行为法中因果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的不同点这一角度,尝试寻找因果关系理论完善的突破点。在认识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运用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看法。【关键词】因果关系刑法综合评价法一、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及特点_)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刑法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中的地位一

2、)刑法因果关系能够认定行为的性质)因果关系可以成为犯罪既遂提供根据(三)刑法因果关系对量刑的意义•、国外典型因果关系理论的比较分析•1、大陆法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2、英美法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之出路-一)刑法因果关系的评析及司法现状•1、我国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学说评析•2、我国刑法上因果关系认定的司法现状-五、综合评价法一对刑法因果关系的重新思考•(一)客观评价的内容及要点(二)主观评价的内容及要点-1-1-2-5-5-5-6-6-6-6-7-7-7-8-8-8浅议刑法因果关系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及特

3、点(-)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在CJ然科学、社会科学中,因果关系一词被广泛采用,一般而言,其指的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客观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刑法中的w果关系,是刑法对一般意义上因果关系的选择。而而由于各学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宥不同的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也处于纵说纷纭中,归纳起來,主耍宥以下一些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1]。此说认为并不是一切人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j能作为原因,人的正当行为和有益于社会行为,不能作为刑法因

4、果关系的原因來研究。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景刑有价值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此说进一步指出,危害行为包括违反一般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这些行为与法律无关[2]。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景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間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3]。此说主张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上违反刑法规定的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认为此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第四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刑事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问引起与被引起的

5、合乎规律的联系。此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只能足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都不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问的一种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有事实性质,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仅仅是事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以上观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之“因”,即此“因”是一切行为还是只限于危害行为。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占据通说地位的,乃是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刑法上所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M的关系。而笔者认为,第一和第三、四两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定义了刑法

6、中的因果关系。第一种观点,从犯罪成立的角度,认为刑法屮的因果关系乃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M的关系;第三和四种观点,则是从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角度,把刑法屮的因果关系定义为犯罪实行行为或刑事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把刑法因果关系之因定义为违法行为,扩大了因果关系的范围。(二)刑法关系因果关系的特点刑法上的W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研究意义在于能否将某种结果归责于某种行为。1.刑法因果关系具有独立性刑法因果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也是一种客观独立存在的。承认刑法冈果关系的

7、独立性是研究刑法冈果关系的起点。具体的讲,刑法因果关系作为一种体现犯罪实行行为与广义的危害结果之问规律的关系范畴概念,它不是犯罪实行行为或广义的危害结果的物质承担者,它既不能归化到犯罪实行行为中去,也不能归化到广义的危害结果中去,它同“因果关系”的性质一样,是一种客观的独立存在。2.刑法因果关系具冇法律性“因果关系”是木源意义上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但是,“因果关系”不能直接替代刑法因果关系,它们不是同一事物,也不是对同一事物简单观察角度的转换。认定刑法因果关系,首先要确定“因果关系”,这是所有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不可冋避的前

8、提。但是,对刑法意义上原因的认定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刑法意义上的限制性评价,这种评价是一种主观价值选择。刑法因果关系的法律性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刑法意义上原因的认定是一种限制性的主观价值选择。因此,白然科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理论并不能最终决定法律上的因果认识。没有这一点,刑法因果关系与“冈果关系”就无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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