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

ID:31216662

大小:59.33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1-07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_第1页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_第2页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_第3页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_第4页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现有技术域外证据问题的研究引言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专利现有技术的涉外性越来越普遍,司法实践中相关的证据越来越多,但我国对此方面的法律规定却很笼统甚至缺失。对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问题展开细致研究,对保障专利诉讼利益和推动专利技术的创新具有重大帮助。一、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界定'域外证据的概念XX年《专利审查指南》第八章的规定: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其实,域外证据除了其某一个或某一些因素是在国外形成的特点外,在性质特点和基本属性方面与国内形成的证据并无区别,

2、其在诉讼中的作用与国内证据也无二致①。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特点1、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普遍性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的涉外性愈来愈突出、普遍。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国际文化知识的交流不断加深,竞争日益激烈。加之,绝对新颖性标准成为国际专利制度的主流,专利侵权纠纷现有技术的域外取证日渐普遍,甚至成为了一种必然,一种趋势。2、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真实性域外证据因其自身的涉外性和司法权地域的局限性,在真实合法基本属性方面的考察判断本就较国内证据要困难大,风险高,许多国家也因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域外证据

3、制度来增强域外证据的真实合法性。例如,美国的域外证据开示制度。3、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可采性以专利知识产权为代表的创新性新型知识产业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变革的潮流趋势,科技创新逐渐成为了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国际中,哪个国家拥有的专利技术多,哪个国家就在国际贸易中更有竞争力。尽管在trips协议等国际专利法潮流的影响下,大多数国家对专利采取绝对新颖性标准的专利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专利现有技术域外取证的法律冲突却相当突出。专利数量多的国家,例如美国日本都在尽量扩大域外取证的适用范围,而专利少的国家却

4、在缩小域外取证范围。各国都以国家主权和域外证据制度问题来限制现有技术的域外取证,维护本国利益②。二、我国现有技术域外证据规则现有技术域外证据规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节对域外证据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规定: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

5、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专利侵权纠纷现有技术域外证据的形式审查程序为:公证一认证一翻译。简言之,我国实行域外证据公证认证制度。现有技术域外证据公证认证制度的法律基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设立域外证据规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由于人民司法权的地

6、域限制,根据域外提供的证据来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必然会多一层误断的风险。从程序或手续上对域外证据本身进行一些限制和规定以增强域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能够尽量避免司法权的地域局限性给民事诉讼带来不利影响。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证据规定的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合法性在学术界以及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域外证据规则没有法律基础。原因之一在于认为域外证据证明制度无立法根据,依据我国《立法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只享有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

7、用法律规范的问题的解释权,并没有创设新的法律制度权,而域外证据证明制度显然是一项新法律制度③;原因之二是民诉证据规定的精神目标是证据达到"法律真实”,域外证据在实质上与域内证据本无区别但域外证据公证认证制度却将“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有悖于民诉证据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域外证据规则在我国还是具有法律基础的。毋庸置疑,域外证据存在的客观性,司法权的地域局限性以及增强域外证据真实合法效力的必要性是域外证据公证认证制度合理存在的三大理由,只是我国立法忽略了有权立法原则,对于这方面立法层次不清晰。三、现

8、有技术域外证据规则问题研究域外证据界定情况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域外证据应当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使领馆认证等证明手续才具有证据能力,即只有经过公证认证制度程序处理的域外证据才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一规定要求法官、仲裁员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之前或审查员在处理宣告专利无效案件之前必须花费很大的精力以界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中是否有域外证据、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并向当事人释明。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是错综复杂的,尤其是涉及产品专利或使用专利产品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