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

ID:31206022

大小:59.89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7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_第1页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_第2页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_第3页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_第4页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卡拉Ok曲库侵权,涉及到两类经营者,一类是KTV经营者,一类是VOD供应商。VOD供应商和KTV经营者是侵权链上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从法律上讲,VOD商非法复制发行,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可以构成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而KTV经营者侵犯的是权利人放映权、表演权,一般只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诉讼。本文主要从对行政处罚角度展开论述。一、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的由来2001年10月27H,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经全国人大通过,音乐电视作品(MV)被纳入电影作品的范畴。该法第四十七条①第一项还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

2、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制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著作权法的通过掀起了一轮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高潮,但是这个时候权利人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手段维权,著作权行政管理

3、部门并没有实施行政执法手段进行行政处罚。2004年3月开始,华纳、环球等49家屮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合作,陆续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从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通过以后开始的。2004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至此,于1992年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

4、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分别成为代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6年7月19H,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卡拉0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卡拉OK版权收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9月21□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协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各地的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

5、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口Z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交费或者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2008年开始,全国又刮起了新一轮的“卡拉OK版权维权风”,全国范围内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明显从先前的宣传、告知转入了一个“投诉、处罚”的阶段。昆明、长沙、郑州、重庆、广州等地相继传出对侵权KTV进行删歌、处罚、诉讼,甚至对非法VOD供应商进行查封、拘捕。其中,云南昆明版权局对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和昆明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6、被称为全国卡拉ok版权行政处罚第一案。二、卡拉ok曲库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切入点一一损坏公共利益从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看出,著作权侵权行为“同吋损害公共利益”是箸作权行政管理对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但是,何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解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经常因此处在非常被动的地位。(―)立法原意在《著作权法》修订前的第46条中,没有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列违法(而不仅仅是“侵权”)行为有行政处罚权。修订后所对应的《著作权法》第47条中规定,只有在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进

7、行行政处罚。《著作权法》修订时,部分专家觉得增加了“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才能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增加“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是为了将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区分。这种观点得到了立法者的接受。这是当时在法律条文中增加“损害公共利益”一说的唯一理由。从修订前和修订后的这种变化中可以看出,修订前所列的各种行为,在当时应当均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是法律并未“明示”。而为了逻辑上的周延,在修订时增加“损害公共利益”一说,并不能反过来说现在第47条所规定的行为不再“损害公共利益”。(二)学理解释所谓公共利益,从各国民法典的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