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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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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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思考  近年来,人民法院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到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难度非常大,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无明确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设置了限制条件,给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带来诸多困难。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未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作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抵触情绪较大。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执行的对象以及应遵循何种条件和程序对其强制执行,笔者经思考对如下问题略陈己见。  一、法律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定位

2、7  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能否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应然层面上,只要是生效裁判确定的被执行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都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是探讨能否强制执行的关键。对此,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依附于公民人身的特性,有特定用途,不能作为执行标的物;第二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物;第三种观点认为,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特定用途,它可以作为住房消费类案件的执行标的物。第四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设

3、立的目的在于为公民提供最低居房保障,在被执行人已有住房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物。《公积金条例》第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福利性的储蓄资金,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公民"居者有其屋"的专项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目标是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其管理及运行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是市场取向的政府主导型住房制度变迁过程中,

4、权衡各方因素所作出的住房资金安排制度。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统一保值。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条件和使用范围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保障范畴,具有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公益性等特点。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且住房公积金遵守定向使用原则,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根据《公积金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7  但《公积金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职工单位及其个人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它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中华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货币化的组成部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也可以得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类似于个人的长期或定期的储蓄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确定了"住房公积金

6、"的私人所有的财产性质。所以住房公积金虽有一定的保障性、专用性、福利性,且支取和使用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但其在本质上仍属于职工的个人私有财产。  二、法律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未作禁止性规定7  根据法律的基本原理,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凡是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和享有的财产权利,均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既然住房公积金为被执行人的合法性私有财产,就应作为可供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具有可执行性,除非法律对其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执行豁免权的规定。因公民的生存权是最基础的人权,是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

7、,是一项绝对权。而债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所以公民的生存权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稳定,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的财产主张豁免,即为执行豁免权,但被执行人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

8、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专项保障住房的动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予以豁免,成为制约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关键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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