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151636
大小:2.15 MB
页数:536页
时间:2019-01-06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范围及对象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
2、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许可服务科机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许可服务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36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范围及对象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
3、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许可服务科机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许可服务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36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4、1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9、12、13、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14、15、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6、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48号令修改)第2、4、5、17、18、19、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648号修改)第2、4、7、26、38、42、47、48、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
5、第648号令第二次修改)第2、4、18、22、25、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第14、15、20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改)第2、4、7、13、18、22、26条1行政许可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
6、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7、;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许可服务科机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许可服务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
8、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