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040223
大小:296.49 KB
页数:121页
时间:2018-08-01
《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行政审批共5项(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三)项目名称: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四)项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县级财政投资)(五)项目名称:河道采砂批准二、行政处罚共20项(一)项目名称:对非法采砂活动的处罚(二)项目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三)项目名称: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四)项目名称: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
2、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五)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六)项目名称: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的处罚(七)项目名称:骗取、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121(八)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九)项目名称: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十)项目名称:
3、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十一)项目名称: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十二)项目名称: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故道、旧堤等原有设施的处罚(十三)项目名称:毁坏、破坏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工程边界固定标志的处罚(十四)项目名称: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等活动的处罚(十五)项目名称:违反
4、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十六)项目名称: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十七)项目名称: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兴建涉河建设项目的处罚(十八)项目名称: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企事业单位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121(十九)项目名称: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影响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二十)项目名称: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
5、饮等活动的处罚三、行政征收共4项(一)项目名称:水资源费征收(二)项目名称: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三)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四)项目名称:河道采砂管理费四、行政强制共3项(一)项目名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二)项目名称: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滞纳金(三)项目名称:暂扣施工工具、取水设备或者将违法船舶、机具或者违法运砂工具拖离现场五、行政裁决共1项(一)项目名称:水事纠纷调处裁决六、行政规划共1项(一)项目名称:水利规划编制七、其他权力共4项121(一)项目名称:
6、汛期紧急调用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紧急措施(二)项目名称: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审核转报(三)项目名称: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四)项目名称:河道、护堤、护岸树木采伐审查121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行政审批共5项(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审批1、子项: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
7、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3)《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三条“除《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六条“121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
8、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3、实施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承办机构:行政审批股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