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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议政发言材料:再说“扶贫”与议案及其例文合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议政发言材料:再说“扶贫”与议案及其例文合集议政发言材料:再说“扶贫”议政发言材料:再说“扶贫”“扶贫”是我的分管工作之一,在几项分管工作中,我对林业和扶贫最为尽心,林业是我的专业爱好,发展林业、捞金林业是我的生平抱负,而尽心扶贫,则纯是良心使然。对扶贫工作做多了、关注多了、了解多了,所以思考也多了一些。之前我写过一篇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提案,里面重点谈了开展“靶式”扶贫或者“针对式”扶贫,就是以贫困户为“靶子”,以户为单位,深入了解其致贫原因,然后根据具体致贫原因制定具体的扶贫计划而后投入实施,从而达到扶贫目的。这个办法有
2、两个优点,一是一个机构或一个人对一个农户或几个农户,减贫责任更具体;二是扶贫项目更接近农户意愿,可能更受农户欢迎。但也有两个缺点,因为扶贫项目太分散,一是在制度层面有制约,二是在操作层面有困难。但是当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减贫做法和香港乐滋会的具体案例,在一年多的实际工作实践,我对我提出的“靶”样式扶贫更有信心。而之前考虑的到存在的两个缺点:一是制度制约完全可“试”可“破”,二是操作困难,无非人力不足,财力不济之类,人力可内外整合,财力也可多方筹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莲山~课件]新时期下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扶贫,我认为下乡办和
3、扶贫局的职能完全重复,市级单位进村包联帮扶,可完全由扶贫局统筹安排。还有,每年党委、政府指定包联帮扶单位也可交由扶贫局统筹安排,各帮扶单位履行应承担的扶贫职能和帮扶职责,县委组织部、扶贫局负责督导、考核。二是整合资源。第一整合各单位下乡干部和扶贫志愿者建立扶贫专干队伍,并进行培训;第二整合涉农各单位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有效使用。■三是逐户调查建档。扶贫专干队伍进村入户,调查贫困农户的人力状况,财力状况、发展意愿以及致贫原因,而后提出脱贫意见,制定脱贫措施。大致类似于我们正在开展的“访知解”活动。四是分档分类。根据扶贫低保两项制度
4、衔接制度,按有无劳动能力将贫困户分为低保户、扶贫低保户、扶贫户三类,低保户交由民政部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扶贫低保户和扶贫户交由扶贫部门管发展,发展中将扶贫低保户当重点。根据扶贫对象的发展意愿,以及扶贫专干制定的脱贫措施,在发展项目上再分类。同时兼顾扶贫户的个别致贫原因,因学、因病、没技术、缺资金等再分类。五是组织实施。在分类的基础上分类实施,基础设施落后的交由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实施,技能缺乏的交由人社、农业等部门培训,无力发展的交由整合的扶贫项目来发展。以上是我对“靶式”扶贫工作的一点思考。近几年,我县的扶贫工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效
5、,开展的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还有今年实施的片区开发以及各帮扶单位真心实意的帮扶,都为农户脱贫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针对扶贫、帮扶工作我再提两点建议:一是“输血”与“造血”同样重要。近年,扶贫工作进入一个误区,就是单方面注重“造血”,扶大不扶小。忽视小农户。须知更多的贫困户根本“无血”,如不“输血”,“造血”更无从谈起。二是延长扶持时间。我在乡镇深有体会,帮扶单位不固定,每年一换,帮扶单位制定的帮扶计划无法实施。因此建议将帮扶计划延长3到5年,将帮扶单位与农村、农户长期挂钩,农户不脱贫,工作队不离户,不出村。议案及其例文概说是指国
6、家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届大会提出,并请求大会予以审议的文书。议案一般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建议性、可行性特点。《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写法全文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组成。正文包括提出议案的案由、案据和方案三部分。议案撰写要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文字简洁,忌用命令口气。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涉及重大问题并且有一定的呈文程序,建议适用范围较广,事无巨细,均可提出建议。第五届全国人民
7、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一九八0年四月十六日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么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
8、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国函〔1994〕1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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