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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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1999)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按规定批准的退休人员。铁路、电力部门

2、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市区以及各县(市)区为独立的统筹单位(以下简称统筹单位),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别运行,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市区区域内的市属企业、驻衡国、省属用人单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县(市)、南岳区区域内的企业(包括直属、市属、国、省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县(市)、南岳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江东、城南、城北、郊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区本级及区以下

3、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属及区以下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退休费或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应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

4、六条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计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本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委托财政和单位开户银行代扣或者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

5、缴。  参力口医疗保险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预缴1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当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停止支付用人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被招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第十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破产、撤销、终止、解散以及其他终止情形时,必须留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

6、医疗险的停保手续,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单位上年度类人员平均医疗费用为标准计缴。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国家公务员按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有关人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单位提取的疗基金中列支。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从企业应付福利用中税前列支。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缴,不计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线运行、分别核算、不得相挤占。  第十三条职

7、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职工个人帐户:  一、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0.7%划入个人帐户;  二、46岁以上至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划入个人帐户;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3%划入个人帐户。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3%划入个人帐户。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市人民政府可,以随着医疗费用开支情况和保险费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缴费数额的30%。  第十四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

8、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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