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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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24项)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对象本级具体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备注100694644630100001000440200港口经营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法人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的审批工作。1.受理责任: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2.承办责任:根据

2、受理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内容检查,并填写承办意见。3.审核责任: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出具审核意见。4.批准责任:单位领导根据承办、审核环节的处理意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最终确认,并填写签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办结责任:出具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纪委驻局监察室电话:8875941200694644630100002000440200经营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的设立审批1.[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

3、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2.[部门规章]《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6号)第十四条领取营业执照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持营业执照向原签发运输许可证的机关,按照拥有船舶的艘数领取单船长期或临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

4、行先试的批复》(国发〔2012〕177号)第20项:经营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的设立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法人负责本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审批工作。1.受理责任: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2.承办责任:根据受理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内容检查,并填写承办意见。3.审核责任: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出具审核意见。4.批准责任:单位领导根据承办、审核环节的处理意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最终确认,并填写签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5、由5.办结责任:出具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纪委驻局监察室电话:8875941338300694644630100003000440200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1.[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2.[部门规章]《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十八条:属于申请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报省

6、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3.[政府规章]《广东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169号令)下放事项第40项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政府。法人负责本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审批工作。1.受理责任: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2.承办责任:根据受理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内容检查,并填写承办意见。3.审核责任: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出具审核意见。4.批准责任:单位领导根据承办、审核环节的处理意见以及

7、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最终确认,并填写签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办结责任:出具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纪委驻局监察室电话:8875941400694644630100004000440200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公路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条具备施工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

8、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本级权限内施工许可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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