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格式

行政起诉状格式

ID:31058846

大小:7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05

行政起诉状格式_第1页
行政起诉状格式_第2页
行政起诉状格式_第3页
行政起诉状格式_第4页
行政起诉状格式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起诉状格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行政起诉状格式行政起诉状原告:XX(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职业,住址等)被告:XX(需为明确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XXo请求事项:(列明起诉的主要请求,如请求法院撤销某某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经过及其起诉的原因与理由)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XX年月日附:证据XX份(列明证据清单)行政起诉状(一)原告李X,男,蒙古族,1954年出生,内蒙古XX市XX区XX村X组,电话1891037xxxxo被告XX市人民政府,地址:XXXXXX市政综合楼,法定代表人XXX,市长。第三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

2、地址XXX政府,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区长。第三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地址XX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XX村,法定代表人XX,职务:村主任。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作出的《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X政复决字[xx]166号)2、责令被告恢复对原告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事实和理由xx年12月XX市XX区人民政府组织征收原告所在村庄全部耕地约1800亩,原告于xx年12月19S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XX市XX区决定实施征收小房村全部耕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XX年1月9日,原

3、告收到被告作出的X政复决字[xx]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原告认为,XX市XX区征收小房村耕地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确实存在,被告不应驳回原告申请,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具体理由如下:一、XX市XX区XX街道XX村民委员会所发布的三个公告明确写明,其所正在具体实施的征地行为是“XX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上有XX村村委会盖章,完全可以说明问题;而被告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草率断定第三人区政府不存在征地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二、XX村已设立“征地专用账户”,征地资金均由政府承担,小房村村委

4、会已代为组织发放大额补偿款,每亩地补偿款9万元,共计约1•6亿左右,如不是XX区政府组织,XX村村民委员会从何处获取如此巨额资金。综上、被告作出的X政复决字[xx]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望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起诉状(二)原告:邓椿香男1956年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14组下田心电话:*****原告:肖金莲女1953年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14组下田心委托代理人:张书宝男1955年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14

5、组下田心系原告肖金莲丈夫电话:被告:大余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叶卫东诉讼请求:1、被告擅自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的操作和顺序征收原告2.75亩蔬菜地(基本农田),请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无效,并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返还原告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恢复土地原状。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是上世纪70年代该镇唯一的农业村,由1-17个村民小组组成。原告为大余县新民村第14村民小组成员,原告所在的第14村民小组为该村的村小组之一。70年代江西省政府就将该村17个村民小组所有的耕地定为供用西华山、荡坪、漂塘、下城四大

6、矿山和全城居民生活的蔬菜基地。1997大余县人民政府又将该区域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详见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1997-xx年大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告擅自“征收”原告具有合法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2.75亩蔬菜地(属基本农田),隶属大余县新民村第14村民小组所有,地处于该组小地名“垄里”。xx年,被告在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江西省大余县xx年度第4批次城市用地即大余县南安镇新民村农用地131亩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申请中,就包括原告的2.75亩蔬菜地(其中原告邓椿香蔬菜面积1.9亩,肖金莲蔬菜面积0.85亩)。被告在申请该批次的所谓“农用地转建设用

7、地”的行为中,不履行国土资源部国资发20022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开始就恶意虚报该批次征地的预征材料,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召开新民村14小组及农户参加的听证会,不向土地所有权单位(村小组)和土地使用权人(承包人)公告“征地”程序,土地用途,更没有与土地所有权(小组)和土地承包人签订任何土地征收协议,在不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法定的强制性程序的情况下,申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与此同时,在没有收到江西省人民政府或江西省国土厅的正式批文的情况下,被告就以内部行政审批通过的'‘申

8、请表”为据,与南安镇新民村签订征地协议,实施了征收原告的蔬菜地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原告为蔬菜地,属大余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