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保险论文范文-试谈从个案看保险近因原则的适用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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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由保险论文范文:试谈从个案看保险近因原则的适用word版下载从个案看保险近因原则的适用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从个案看保险近因原则的适用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理由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常见,最为简单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这唯一的理市就是损失的近因。是否赔偿只要看该理市是否属于承保风险,如果是,那么保险人就应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如果该理由在保单中并未提及或是保单中明确的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免责。(二)多因一果1•多因同时发生是指在发生损失的整个过程中,多种理由同

2、时存在,共同作用造成损失【摘要】自英国海上法把近因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已逾一个世纪。随着实践的发展,各国逐渐把近因原则作为本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尤其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经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本文以真实案例为分析文本,认为在存在多个致损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近因原则判断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理市。【关键词】近因原则;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一、案例2006年1月3日,原告姬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约定保险期限为2006年1月4

3、口至2007年1月3H,车型为解放货车,吨位为7吨,因碰撞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同年1月30日,原告驾驶参保车辆装载20.32吨葡萄种子在高速路与前车追尾。经交警勘验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理由是驾驶员雾天超速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该事故造成原告承运货物损失29754元。事故发生后,原告以追尾系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为由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认为,原告车辆核载7吨,却实际装载了20多吨,严重超载,属于违法装载,根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第五条“由

4、于下列理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六)违章装载货物及从事非法运输”的约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审理中对保险公司是否担责、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范围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在保险金额内对原告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理由在于:违章装载货物虽为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但造成保险事故的理由是驾驶员雾天超速行驶及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根据合同约定,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故保险人不能免责。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章装载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原告车辆核载

5、7吨却违章装载了20多吨,原告的违章装载行为与保险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应免责。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属多因一果。交警认定的原告雾天超速行驶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理由。因此,本案原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与保险公司分担损失。本案原告确实存在违章装载行为,被告能否予以拒赔呢?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本案需要解决一个理由:如何适用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含义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55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

6、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不负赔偿责任。”这是由于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定性赔偿合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不是保险标的发生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而是一定理由(即所谓“承保风险”)造成的某些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即所谓“承保损失”)。这一原则,逐渐被英美法系的法官和学者引伸到整个保险法乃至侵权行为法领域。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大都将近因原则确定下来,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i。所谓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7、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理由,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理由。三、近因原则的适用规则保险实务中,保险事故的发半理由往往错综复杂,要准确判尢其近因难度非常大,这也是多年来保险纠纷此起彼伏的重要理由之一。在长期的保险实践和保险判例中,逐渐形成了适用近因原则的一般规则,也是目前实务界常用的规则,下面按两大类四种情形分别讨论。(一)一因一果所谓一因一果,就是损失理市只有一个。这是较为常见,最为简单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这唯一的理由就是损失的近因。是否赔偿只要看

8、该理由是否属于承保风险,如果是,那么保险人就应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如果该理由在保单中并未提及或是保单中明确的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免责。(一)多因一果1.多因同时发生是指在发生损失的整个过程中,多种理由同时存在,共同作用造成损失。(1)多种理由同时发生并相互独立。是指每个理由都可以独立造成损失,无需依赖其他理由的情况。如果多种理由均属于承保风险,则保险人应当负全部赔付责任,多种理由都可以看作近因。如果多种理由均属于除外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多种理由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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