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饶阳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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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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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阳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基本原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统筹原则。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等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建设规划,按照“政府统筹、农业部门主管、受委托机构承办”的原则规范实施。由县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并作为认定主体,县农牧局负责实施,具体事务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可交由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办。二是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也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主要通过宣传引导、培养推动和政策牵引,让农民在得实惠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三

2、是动态管理原则。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水平低下者以及超龄者,应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与扶持政策挂钩原则。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二、认定标准及条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办法。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18~50岁之间的80%以上劳动时间从事现代农业产业。(个别培养潜力大、作用大、身体健壮可适当放宽到52周岁)2、粮食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不低于5亩,年纯收入不

3、低于5万元。3、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现代农业理念,文明守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初中以上学历。4、自觉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考核成绩合格。三、认定程序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经过政府培育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条件者,可到所在乡镇领取《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好后由乡镇报送县农牧局;2、县农牧局审核;3、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核认定并公示;4、县人民政府确认发证。报送材料包括:(1)《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2)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

4、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准入及退出机制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工作扎实开展,严肃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要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动态管理。1、准入机制。经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培育,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可以通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被确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管理服务。2、退出机制。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年度考核,对存在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门各项管理服务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年龄超过60岁等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条件要求的,经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

5、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五、保障措施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农牧局、财政局、发改、扶贫、人社、教育、科技、国土、工商、农行、农联社、邮储、人保财险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2、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表彰奖励办法,加强优秀典型培育工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迹宣传,营造职业农民光荣、争做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注:此《认定管理办法》为试行,今后如有修改,以修正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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