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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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工作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方式,提供更规范、便捷、优质的纳税服务,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地税发〔〕141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XX年3月1日起,市区各基层局(不含局、分局,下同)办税服务厅主要涉税事项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城通办作为全市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税务工作人员要从全局角度出发,深刻认识推行同城通办、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市区各基层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纳税人

2、满意度;要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办税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市区各基层局要根据同城通办的需要,重新整合现有办税服务厅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加强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市局将整合直属分局、外税分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市局办税服务厅,除办理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事项外,还办理直属分局、外税分局和鼓楼局纳税(费)人的非同城通办涉税事项;并负责对全市办税服务厅工作的业务指导。三、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第3页共3页各单位要根据“两个减负”的精神,本着风险可控、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化涉税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在省局原有即办事项基础上,将停业登记、部分项目停业、一次性缴费单位认定审批、注销纯残保金缴费登记、证件挂失声明申请审批、变更社保登记、社保登记证验(换)证申请、社保登记证补证申请、工会经费缴费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工伤生育补缴)证明等涉税事项修改为即办事项。同时,管理部门要定期巡查,加强监控和事后管理。四、同城通办、优化服务市局按照先易后难、先通办后规范的原则,市区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主要涉税事项实行同城通办,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减免税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税前扣除和

4、规费管理等九大项业务,并将以《通告》形式登报,向社会公布。由于税收定额(定率)核定、非居民税收管理、代开发票、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等部分涉税事项暂不宜实行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涉税事项采取正列举的方式(详见附件1)。市区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不得无故不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同城通办涉税事项;非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由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市区同城通办涉税资料应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完整传递。第3页共3页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应按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省局电子签章系统上线以前,非即办事项的决定文书,由纳税人凭《受理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

5、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五、严肃纪律、加强考核市区各基层局应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管理,规范涉税受理、资料流转、审核审批等工作事项。涉税受理资料要严格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地税系统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地税函〔〕122号)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地税系统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补充通知》(另行发文)的规定,不得随意增设审批事项和增加报送资料;资料流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流转;对于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审核审批的,办理机关应告知纳税人延期办理的原因、理由。市区各基层局应加强涉税事项办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对于未按规定期限

6、办理或资料流转丢失等,要进行通报,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六、执行时限本通知从XX年月1日起执行。八县(市)局及马尾局、琅岐分局在本局范围内涉税事项通办的,可参照执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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