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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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沖牛•法律意识的培养江苏人学人文学院魏志祥所谓意识是-•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⑴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屮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乂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

2、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木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禅,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据此,我们可以将人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人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M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岀人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纟fl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

3、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牛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木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述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人学牛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人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人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

4、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人学牛的法律意识「I',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一、人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人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索、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牛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1.人学牛法律心理,即人学牛在现代社会坏境卜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人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屮所形成的肓接

5、的心理状态。人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肓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而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人学牛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白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人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主要是指人学牛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指人学牛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

6、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人学牛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指人学牛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扌舌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能够实现秩序、正义、白由、效率等法律价值。从而确信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依靠

7、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1.人学生法律观念,即人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屮所形成尚未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形态。它是在法律心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与法律理论的屮介和过渡,处于法律意识水平的中间层次,在人学生法律意识屮居于重要的地位。法律观念的有无以及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法律意识的强弱。2.人学生法律理论,即人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報体化、系统化的理性思维体系,是现代法律观的理论表现。具有系统化形态、指导性地位等特点,居于人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级阶段,为人学生

8、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人学生法律理论应包括以下内容:(1)屮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它居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律的普遍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2)屮国特色马克思主义部门法学,即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屮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现行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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