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县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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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发电发电单位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批盖章覃著等级明电象政办电〔2018〕64号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象州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9月26日—19— 象州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满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来宾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任务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户数为47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455户)。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户数在2017年改造任务户数的基础上,根据2017年各乡镇该项工作任务的危改对象确定是否合理、申报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改造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农户是否积极参与—19— 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整。2018年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如下:乡镇危改任务数(户)其中建档立卡数(户)乡镇危改任务数(户)其中建档立卡数(户)马坪镇4140中平镇4140石龙镇1918百丈乡2625象州镇4240罗秀镇3938妙皇乡3735大乐镇5150运江镇9085水晶乡5352寺村镇3432危改任务合计473户其中建档立卡合计455户二、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督查检查和技术指导的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做好组织发动和服务工作,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19—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公开评定结果,并在村、镇、县进行三级公示,实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思想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19—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一级(D级)危房,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危房,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09〕11号)的规定,负责组织本地的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2.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危房评定之前,应按要求组织当地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做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农村危房等级评定要按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应当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4.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确认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结果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重建、结构加固修复等形式。1.拆除重建—19— 拆除重建:零星分散的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原址翻建为主,异地重建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改造户数的20%,同时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原则上要求农户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户的用地审批手续及《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危房改造审批的前置条件。县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农村危改工作中要优先安排农户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地进行危房改造,对确实无法使用原宅基地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要依据村庄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和体现当地民族特色的民居建筑实施改造。对采取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必须自行拆除旧房。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要求。2.结构加固修复对二级(C级)危房的改造,主要采取对结构进行加固的办法,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19— 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坚决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属地管理的农村户口,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2.必须是居住在危房当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的任一种类型。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如父母有房屋,子女没有分户前不能以子女的名义进行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子女有房屋,父母已经分户,父母不能单独进行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D级、C级或一级、二级危房。4.该农户近年来没有接受过其他任何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受理。—19—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民政、扶贫和残联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3)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2.民主评议。农村危改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上要标明市、县、乡镇三级举报电话。公示7天后,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乡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19— 在民主评议前,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1)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已有村级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的可将其作为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2)民主评议会议由评议小组组长主持,驻村干部或乡镇政府农村危改办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并进行监督。乡镇农村危改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应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3)民主评议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正,其评议程序为:①介绍本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危房等级和是否接受过其它补助建房等情况;②根据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实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宣布当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排序结果;—19— ③参加评议的驻村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④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章并进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小组组长、会议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4)张榜公示。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免费提供给危房户),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以及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含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审核。—19—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以及村级评议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或本次危改未能列入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乡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2)村级上报的年度农危改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3)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相关规定。乡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4)各乡镇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重点是优先确保2018年自治区要求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贫困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将2019年及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其次是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相结合,优先照顾其危房改造。(5)确定名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4.县级审核及公示。—19—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级危改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上门抽查核验,提出初步核验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公共媒体以及乡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乡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2)上报危改对象数是否与下达任务数相符;(3)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5.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台账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时间安排⒈前期工作阶段。鉴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并将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和报市危改部门备案—19—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村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户名册报县级危改部门备案。各乡镇自本文件下达之日起20日内报危改农户民主评议名单等详细资料到县危改办,民主评议名单按照危改任务数增加10%作为候补危改对象。⒉开工建设阶段。在本方案下达时,逐步启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并按照上级要求,在2018年5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11月中旬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⒊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县级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资金的拨付。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标准、发放及管理(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8年各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为3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1.4万元/户、自治区本级补助1.25万元/户、市本级补助0.15万元/户、县本级补助0.2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平均补助标准暂为1.8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1.4万元/户、自治区本级补助0.1万元/户、市本级补助0.15万元/户、县本级补助0.2万元/户)。—19— 为顺利完成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解决、改善我县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筑成本构成和危改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确定补助标准,具体补助金额按《象州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方案》执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金5000元,激励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金已计入3万元补助资金中。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全区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二)2018年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来宾市财政补助资金1305.9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94.6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总计1400.55万元。(三)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国库支付制度管理,资金使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19—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或资金专户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地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五、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六、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象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龙敏副县长副组长:潘锦辉县府办副主任吴世平县住建局局长成员:卓武县财政局局长覃汉超县发改局局长徐洪波县国土局局长—19— 张建平县审计局局长梁文宏县扶贫办主任陈葵县民政局局长廖红光县卫计局长银玲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莫红艳县残联理事长潘友莲马坪镇镇长覃奇贤石龙镇镇长李州妙皇乡乡长覃家张象州镇镇长陈朝彬运江镇镇长杨慧宣寺村镇镇长董刚中平镇镇长覃彩群百丈乡乡长韦家雅罗秀镇镇长覃志宁大乐镇镇长潘秋丽水晶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世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县住建局抽调,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1.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19—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2.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19—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身份的核定和因强降雨、火灾等造成的倒房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计生诚信户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财政、民政、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县住建、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项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19— 六、总结验收2018年11月20日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验收;2018年12月底前对其他三类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市危改办,届时,区、市危改办将组织评估验收。七、相关管理工作(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和督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结合开展改厕改厨。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并且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农户建房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危改办〔2011〕9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桂危改办〔2011〕12号)的要求,根据我县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震防灾能力。—19— (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度。“一户一档”材料必须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档案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农村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农户申请、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公示图片资料、危改设计图纸、规划和建设许可相关证件、申报审批表等审批文件、与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资金发放记录、分户竣工验收表等相关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县及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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